聯合國上,中方代表:維和行動為實現發展和促進人權創造條件
編輯:翰林
聯合國安理會上,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張軍發表言論,新時代和平行動是發展和促進人權的主動力。同時表示,促進與保護人權是全人類的共同利益,但若沒有各個國家,積極參與到維護和平穩定的行動中去,人權無從談起。
維和行動作為安理會維護國際和平的主要行動,保障了當事國人民生存權,人民實現發展權和其他人權。但維和行動中,相關人員必須履行安理會決議,充分與當事國過溝通,尊重該國情況,但負有首要責任的仍是當事國政府。
局部和平不代表世界和平
雖然世界上有很多國家,經過長期的發展,保證了該國的和平穩定,為該國人民帶去了寶貴的和平。但在世界上,仍有國家處於特殊地區,武裝衝突不斷,同時因為本國國力較弱,不能在衝突中保護自己國家人民的生命安全。因此,針對此種情況,和平行動有絕對的必要性。
但由於各個國家的宗教文化、所處地域、有較大差異,在實施和平行動時,難以做到,照顧每一方的利益,所以聯合國安理會需要進行各方協調,保證每一方的人民,受到危害生命財產的威脅。
我國於2012年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旨在解決人類所面臨的重要問題。所以在這個關鍵時刻,中國表達了自己的真實想法,以此呼籲國際社會參與到和平行動中去。
和平行動仍存在內部隱患
和平行動的初衷是美好的,但近年來有媒體陸續曝光維和人員存在侵犯人權的行為,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關注,與深刻討論。
所以規範和平行動,完善內部管理,嚴肅維和人員紀律,是國際社會一致認為有必要的舉措。以此來保證,和平行動的公正性和當事國人民的人權。
中國一直高度重視維和人員的能力建設,對進行參與維和行動的人員,進行嚴格培訓加深維和隊員與當地人民文化的理解與尊重,樹立中國的良好國際形象。
和平行動承載着和平使命,並承擔着部分人的命運。中國作為聯合國憲章上簽字的國家,積極履行條約,擔起和平使命,用實際行動實現踐行多邊主義的承諾。
在新時代,中國將發揚優良的作風,為參與到和平行動中的各個國家,做出良好的帶頭與表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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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信息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