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今日(8日)上午在香港揭牌。
↑7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在香港揭牌。新華社記者 呂小煒 攝
駱惠寧:駐港國安公署是“香港安全的使者”
香港中聯辦主任、國務院港澳辦副主任、港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出席駐港國安公署揭牌儀式並致辭。
駱惠寧表示,香港國安法公佈實施,開啓了香港由亂到治的重大轉折。近日來,香港特區國安委、香港律政司和香港警務處國安專責部門依法成立並展開工作,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開始依法指定國安案件的審理法官,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公佈生效。駐港國安公署的成立,落實了香港國安法關於中央政府在港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的規定。所有這些,標誌着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執行機制已基本形成。
駱惠寧表示,設立駐港國安公署,是中央政府履行維護國家安全根本責任的重大舉措。國家安全本屬中央事權,中央有權力也有責任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維護國家安全。基於對香港特區的充分信任,中央授權特區管轄絕大部分案件。中央之所以保留特定情形下對極少數危害國安案件的管轄權,旨在為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守住底線。
駱惠寧表示,駐港國安公署作為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在香港定會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會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她是“香港安全的使者”,也是“國家安全的守門人”。
林鄭月娥:與駐港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致辭時表示,香港國安委會盡快與駐港國安公署建立協調機制,香港特區政府有關機構也會在工作層面與駐港國安公署建立協作機制,加強信息共享和行動配合。期待與鄭雁雄署長領導下的國安公署通力合作,各司其職,竭盡所能執行《香港國安法》,履行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也讓香港維持繁榮穩定,“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林鄭月娥指出,《香港國安法》標誌着香港特區在國家安全方面的缺口得以有效堵塞,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變得有法可依,為香港提供從亂到治的轉機,香港有望回覆穩定,市民的自由和權利也得到更好的保障。
林鄭月娥指出,有法可依是維護國家安全的起點,要確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過去一個星期,香港特區政府已採取迅速行動開展相關工作。7月3日成立了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責任,並在7月6日召開首次會議。執行《香港國安法》的香港警務處和香港律政司已相繼按法律成立專職部門,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的負責人已經就職,而香港律政司司長也已委任首批專職檢控官。
為了能及時處理一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林鄭月娥也指定了首批裁判官為處理國家安全案件的指定法官。因應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須採取《香港國安法》賦予的措施,林鄭月娥會同香港國安委制定了一套7月7日開始生效的《實施細則》,既能達到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目的,也能同時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下對尊重和保障人權以及保護各項權利和自由的要求。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國安法》體現了中央對特區的高度信任,捍衞的是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維護的是全國人民的福祉,而執行的是一部全國性的法律。在過程中,肯定需要探索、學習,也肯定會面對不少困難、挑戰。因此,《香港國安法》規定在香港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駱惠寧主任獲國務院委任為國家安全事務顧問,並列席了首次國安委會議,提供了很有用的意見。
根據《香港國安法》,駐港國安公署會分析研判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形勢,就維護國家安全重大戰略和重要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監督、指導、協調、支持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收集分析國家安全情報信息;按《香港國安法》在特定情形下依法辦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林鄭月娥表示,中央對香港特區充分信任,賦予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主要任務,但中央有需要保留權力,去處理極少數特區力所不及的危害國家安全情況,確保在任何情況下國家安全都萬無一失。
來源:微信公眾號21世紀經濟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