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太可怕!共享單車坐墊插針

由 童豔紅 發佈於 綜合

事情是這樣的:

6月19日,有網友爆料,成都一市民打開一輛美團共享單車,被坐墊上的針扎破了手。其發佈的圖片顯示,一輛共享單車坐墊上,一根頂部有圓球的針刺破了自行車坐墊;另一張圖片顯示,一人手掌被刺出血。

6月22日,記者聯繫上被針刺傷的李女士。李女士稱,6月19日上午8點40分左右,“在少陵橫街掃了輛美團的共享自行車,掃開之後手習慣性地要摸一下坐墊,摸的時候手有點痛,拿起來就出血了,出血量不大。”

受傷後,她仔細一看,發現坐墊斜着朝上釘了一顆大頭針。李女士隨後通過微博曝光了此事,有網友指出這是有人搞的惡作劇。李女士則認為:“我不認為這是惡作劇,這是惡意傷害。”從坐墊上取下的針,上面還有一點點鏽跡。她已經去醫院消毒並注射了破傷風針劑,目前身體無礙。

李女士將情況向美團反饋之後,有美團的工作人員聯繫上她,並主動提出了賠償。

目前,此事警方尚在調查之中。

律師説法:

共享單車上插針,觸犯了什麼法?

針對這一事件,目前處於警方的調查過程中,到底是誰?出於什麼目的在共享單車坐墊上插針?還不得而知。我們可以做個假設:

涉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治安違法行為和刑事違法。

如果行為人是故意在坐墊上插針,且不論是否造成了其他騎車人的傷害,行為人的這一行為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情節面臨行政拘留甚至涉嫌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的規定: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為人以故意嚇唬人,惡作劇等主觀目的,故意毀損公私財物,可能涉嫌尋釁滋事,這一違法行為可能面臨5天到15天到拘留,500元到1000元左右的罰款。

如果行為人故意在坐墊上插針的行為,導致了其他騎車人的身體傷害,或者因此發生了交通事故或其他傷害,這一行為首先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面臨5-10日的拘留和500元左右的罰款;

如果造成了其他人輕傷以上的傷害,則可能涉嫌違反了《刑法》中故意傷害罪的有關規定,面臨3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刑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6級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行為人是故意在坐墊上插針,這一行為導致其他許多不特定的騎車人面臨生命安全,或者如果針上含有傳染性病毒,則行為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治安管理處罰或《刑法》中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名。

其中《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依照《刑法》第115條的規定,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本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受害人如何維權?

受害人與美團之間存在一種共享單車的租賃合同行為,也是一種消費合同行為,作為美團一方,應該提供安全、適騎的車輛給騎車人和消費者,消費者完全有理由相信擺放在固定位置供消費者掃碼騎乘的自行車是安全的,對於消費者在消費中受到的身體傷害,美團方應該先行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交通費等損失。這一案例,既給消費者提了醒,掃碼騎車時多留意,也給其他共享單車的出租方一個很好的提醒,做好車輛的安全檢查,確保車輛都能安全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