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再追究父親的責任,希望法官考慮我家情況,給予我父親適當從輕處罰。”10月28日下午,北京二中院公開審理黃某亮涉嫌殺妻案,黃某亮的兒子委託律師宣讀他的諒解書。
上門女婿殺妻揭秘 兒子請求輕判
檢方指控,因婚姻家庭矛盾,黃某亮持羊角錘多次擊打妻子薛某的頭面部等處,致薛某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黃某亮是江蘇淮安市人,1992年,他與南下江蘇打工的北京女子薛某相識,同年,他以上門女婿的身份,與薛某的父親簽訂養老協議,住到薛某位於北京的家中,結婚兩年後,薛某生下一個兒子。
黃某亮在法庭上供述稱, 2012年他外出打工,年底回到家,聽到有關妻子出軌的傳聞,妻子也承認這一事實。2014年5月,薛某從家裏搬出來租房住,黃某亮認為婚姻已破裂,遂向薛某討要種地糧食補貼及二十來萬的蓋房錢。
黃某亮説,2014年6月16日20時許,在喝了一口杯白酒後,他持水果刀和羊角錘到薛某租房處索要糧食補貼等,薛不同意,倆人發生爭吵。他走進薛的房屋,薛卻把燈關掉,他懷疑薛的房間有別的男人,遂拿出水果刀嚇唬薛,爭吵中,他用羊角錘多次擊打薛某,還用錘打了自己幾下。
至於事發當晚為何帶着羊角錘和水果刀,黃某亮稱,“自己較矮小,體型瘦弱,怕打不過跟薛同住的男人”。
案發第二天,黃某亮因涉嫌故意殺人被北京市公安局大興分局刑拘。2014年7月15日,薛某經治療無效死亡。
北京市檢察院二分院指控,黃某亮因婚姻家庭矛盾,持羊角錘多次擊打薛某頭面部等處,致薛某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黃某亮的辯護律師則認為,黃帶着工具找被害人是為了防身,且事發當天晚上屋內沒燈,容易存在誤傷,本案定罪證據主要是被告人口供,依據較弱,應定性為故意傷害(致死)罪,而不是故意殺人罪;此外,被害人出軌在先,也存在過錯,希望法院量刑時予以考慮。
法庭上,黃某亮的兒子委託律師當庭宣讀了他的諒解書:“我父親因一時衝動,把我的母親打死,觸犯了法律,理應受到法律制裁。但我作為他們唯一的兒子,今年21歲,不會種地,不會做飯,感到很孤獨,而且爺爺奶奶無人照顧,我不再追究父親的責任,希望法官考慮我家情況,給予我父親適當從輕處罰。”
該案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