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暑期,兒童出行安全風險也隨之增加。不同年齡段的孩子們出門上路,交通工具也是五花八門,有的沒到年齡就獨自騎電動車上路,有的甚至開的是卡丁車,着實讓人捏了把汗。近日,湖南常德交警在執勤過程中,遇到一名小男孩在這個路口駕駛卡丁車。小男孩開着卡丁車,經斑馬線通過路口後隨即右轉,等柳葉大道方向綠燈放行後繼續駕車經斑馬線通過,交警立即上前將其攔下。
交警:小朋友,小朋友,小朋友 。停下停下,停上面。你這個車怎麼跑到路上去呢?下來,下來,這非常危險的啊,小朋友 ,這個車是不能上路的,聽到嗎。
小男孩:哦。
交警:這是家長買給你的是嗎?
小男孩:嗯。
交警:你父母准不准許你騎這個上路啊?
小男孩:我爸不準,我媽覺得只要我不發生危險,應該就可以。
交警:只要不發生危險,她怎麼能保證你不發生危險呢。
原來,小男孩是一名小學五年級學生,因暑假上培訓課的地方離家有近2.5公里的路程,為方便出行,便將平時玩耍的卡丁車作為代步工具開上了路。
常德市交警直屬四大隊執勤一中隊中隊長賀鵬任:像這種卡丁車,上路行駛的話,由於車身低,機動車駕駛員因為視覺盲區的原因,很難注意到它,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卡丁車、平衡車、電動滑板車等都是以休閒運動娛樂為主,它們既不屬於機動車也不屬於非機動車,不能上道路行駛,只能在封閉的小區道路和室內場館等非道路場地內使用。
前段時間在安徽亳州也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
亳州市交警二大隊二中隊民警 支傑:當時這輛電動自行車,是沿着這個橋面自西向東行駛,行駛到路口,準備右轉彎向南行駛,這時候與一輛自北向南行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了碰撞。
交警調查發現,電動自行車的駕駛人是一名十二歲的小男孩。
亳州市交警二大隊二中隊民警 支傑:雙方電動車的車速都非常快,當時這輛電動自行車,是自東向西右轉彎,轉彎的車輛應該讓行直行的車輛(先行)。
據交警介紹,現在很多孩子到了十二三歲,身高已經達到一米七以上,有的家長以為身高夠了就可以駕駛電動自行車,這其實是一種錯誤的想法,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未滿十六週歲的人是不允許騎行電動車的。
據公安部發布的統計,在兒童交通事故案例中,由於“監護人監管不力”導致的事故,佔總數的68.9%。交警提醒,目前正值暑假,家長務必起到監管作用,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