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香港6月8日電 (記者 張曉曦)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8日指出,要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必須回到“一國兩制”的初心。儘管香港經歷了風風雨雨,“一國兩制”仍然是最佳的制度保障,讓香港社會乘風破浪。
當日,香港特區政府舉辦香港基本法頒佈三十週年網上研討會,林鄭月娥於會上致辭。
林鄭月娥表示,當年鄧小平先生提出“一國兩制”的構想,是在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完整、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的前提下,考慮到香港的歷史和現實情況,最大程度地保留香港的特色和優勢,讓香港市民的原有生活方式維持不變。
她指出,這個初心從來沒有改變,亦是中央一直以來對香港特區各項方針政策的根本宗旨。香港基本法正是基於這個初心,進一步明確闡述並落實國家對香港的方針政策,訂明“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重要概念,規定香港特區實行的各項制度,勾劃香港特區的發展藍圖。所以要準確理解香港基本法,必須毋忘初心。
林鄭月娥還表示,在認識香港基本法時,也要同時認識《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憲法),因為憲法及香港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根據憲法第三十一條,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在此憲法基礎上,全國人民大表大會於1990年4月4日根據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項的規定通過並正式頒佈香港基本法,於1997年7月1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當天生效。
她還指出,憲法第六十二條第二項列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監督憲法實施的職權,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正是行使憲法賦予全國人大的職責,其合憲、合法的基礎是不容置疑的。
林鄭月娥説,香港基本法雖然屬憲制性文件,但有非常豐富、實在的內容,其160條條文涵蓋方方面面。過去一段時間,社會上較多關注的是香港基本法中對政治和經濟制度方面的規定,以及對市民自由和權利的保障。然而,針對近年有人鼓吹“港獨”、“自決”、“公投”等主張,從事損害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活動,須要深入認識香港基本法對中央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的相關規定。
林鄭月娥表示,香港基本法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個享有高度自治權的地方行政區域,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相關的條文訂明特區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司法權和終審權,但同時也清楚保留屬中央的權力。
她指出,國家安全屬於中央事權。鑑於香港面臨的國家安全局勢日趨嚴峻,而特區行政立法機關在過去23年、以至未來一段時間內都難以自行完成有關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中央對此危害國家安全的局面不能視而不見。在此關鍵時刻,全國人大作為國家最高的權力機關,行使其憲法權力,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有關法律,然後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公佈實施,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是合情合理,亦應得到廣大香港市民支持。
她強調,有關立法是懲治極少數人所進行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和活動,從而保護絕大多數奉公守法的市民,使香港在飽受一年暴力破壞後可以恢復安全、穩定;立法後,香港可以在疫情後重新出發,鞏固和提升本地及海外投資者在香港營商的信心。特區政府會全力以赴配合中央進行有關立法工作。
林鄭月娥表示,儘管香港經歷了風風雨雨,“一國兩制”仍然是最佳的制度保障,讓香港社會乘風破浪。希望通過涉港國安立法,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的制度,確保特區的長期繁榮穩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