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B站知名UP主“出走”風波:半年收割300萬粉絲 疑遭同行挖角

由 太史憶秋 發佈於 綜合

​究竟是誰之過?

資本永不眠,但故事總有結束的一天。

近日,B站知名UP主“巫師財經”退站風波引發關注。6月14日上午,巫師財經在微博上發佈視頻宣佈退出B站,隨後與B站官方圍繞“合同”、“挖角”等問題陷入口水戰。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B站與巫師財經今年5月簽訂的內容合作協議是否生效。巫師財經稱自己曾在4月中旬寄出單方面簽字的協議,但在B站蓋章前已經發出撤回函,所以協議無效。B站認為協議已經生效,巫師財經的撤回函是不合理的。

北京樺天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孫宏臣律師告訴時間財經,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已經發出的要約能否撤回,在於另一方收到撤回要約前是否對要約已做出承諾。具體到本案,由於張某(巫師財經)寄出合同後,B站直到6月才向張某發送蓋有公章的掃描件,與合同蓋章日期(5月1日)不符,B站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自己是在收到張某發出的撤回函前已經蓋章。

對於是否存有相關證明,時間財經聯繫B站方面,截至發稿前,未收到回覆。

爭議“巫師”

巫師財經可以説是B站最近幾個月爭議最大的UP主。

巫師財經入駐B站的時間很晚。2019年9月才在B站發佈了第一條視頻,但卻很快走紅,第一條視頻就收穫200萬播放。截至目前僅僅發佈14條視頻的巫師財經收穫了3600萬播放和310萬粉絲。

巫師財經在B站發佈的視頻

澎湃新聞此前曾經報道,認為巫師財經一定程度上以一己之力掀起了知識視頻化浪潮,短短3個月吸粉200多萬。B站或許也較為看重巫師財經作為財經知識類UP主的稀缺性,後者因此拿下“2019年度新人UP主”。

但在B站一炮打響之後,圍繞巫師財經的爭議也在社交媒體上發酵。有網友質疑其“投行大佬”人設存疑,而且部分內容涉嫌抄襲。一名知乎網友Hello Smile梳理了經過,在知乎上發了一篇名為《抄襲永不眠,“巫師財經”抄襲事件完整版梳理》的文章。

網友扒底發現,巫師財經在一個講金融行業的視頻中,大部分內容來自2016年知乎一個網友的回答,甚至還嫁接了網友的“人設”;此外在另一個講述楊超越資本博弈故事的視頻中,巫師財經套用了自媒體“數娛夢工廠”的文章和邏輯。

後來巫師財經發出道歉聲明,澄清視頻中自述的經歷來自以前的同事,同時向數娛夢工廠文章的原作者道歉,並將問題歸結於引用不規範。

實際上,從2020年開始,巫師財經在B站上的更新頻率和漲粉速度都出現了一定程度的下滑。2019年最後三個月裏,巫師財經一共發佈了10條視頻(有1條發了兩遍),漲粉也超過200萬。但在2020年至今的5個月裏,巫師財經僅發佈四條視頻,最近的一條停留在4月23日,也就是他向B站寄回合作協議的一個星期之後。

合同疑雲

6月14日,巫師財經在微博上發佈視頻《鮮衣怒馬少年時》,回憶自己做UP主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並正式宣佈退出B站。

隨後,B站在站內和微博上發佈《關於巫師財經單方面“違約”的公告》,稱B站已經與巫師財經簽訂長期內容合作協議,並獲知其退出的原因是與其他視頻平台簽訂了排除B站的合作協議。B站方面指責巫師財經缺少“契約精神”,希望後者撤回退出聲明,否則將起訴其單方面違約行為。

巫師財經隨後在微博上發文回應,稱自己於4月15日寄出的單方簽字版本的《Bilibili深度合作協議》,但在4月15日-5月19日期間未有工作人員溝通進展,並稱B站在此期間未完成協議蓋章,自己也未收到合作款和享受平台資源。

5月19日,巫師財經向B站發出撤回自己此前簽字的公函,表明不簽署協議,並展示了一張當時的公證文件。而直到6月2日,也就是14天之後,才收到B站方面發來的印有公章的合同掃描文件,並收到一筆合作款轉賬,且B站方面拒絕了他的退回要求。

來自:嗶哩嗶哩

巫師財經發出澄清聲明後,B站再次發微博回應稱協議已經簽署,並展示了一張顯示簽字日期為5月1日的蓋有公章和當事人簽字的合同文件,以及一張B站工作人員與巫師財經的溝通郵件。但時間財經注意到,該郵件的日期發送日期為6月2日,這也與巫師財經的敍述一致。

孫宏臣律師告訴時間財經,張某(巫師財經)向B站發出簽有單方簽字合同可以被視為向B站發出一項合同要約,另一方對此要約做出承諾即視為產生法律效力。張某的合同撤回聲明是否有法律效力,要看另一方在此之前是否承諾,如果承諾在前,則撤回聲明是無效的;如果撤回聲明在前,則事後承諾也是無效的。

究竟該如何認定B站對巫師財經的要約做出承諾?孫律師告訴時間財經,從法律上來説,B站在合同上蓋章則認為已經做出承諾,即使在蓋章完成後未將合同原件寄給張某或者向其展示蓋有公章的掃描件,合同本身依然成立。

但在本案中,孫律師認為B站承諾的時間節點不能簡單以合同文件上的簽約日期為準。孫律師表示,張某是在4月15日發出合同,蓋章合同的簽訂日期顯示為5月1日,但B站直到6月2日才向張某展示合同掃描件,明顯不合常理。

考慮到張某在5月19日向B站發出撤回函,收到掃描件是在6月2日,極有可能存在B站在張某發出撤回函後補籤合同的可能性。

鑑於本案上述特殊性,孫律師認為應將舉證證明責任倒置給B站,即需要B站舉出相關證據材料,比如蓋章的內部審批流程文件或留痕材料,尤其是網上電子數據,充分證明自己在張某發出撤回函前就已經完成蓋章,否則應當認定合同倒籤,張某的撤回函有效,也就是B站與巫師財經的內容合作協議應當視為不成立。(北京時間財經 歐陽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