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人民法院抓實公正與效率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典型案例》,一共15個案例。
其中,案例13是《齊某某訴孫某某健康權糾紛案》。本案在事發時便引發廣泛關注。
孫向波畢業於瀋陽醫學院,有“鄉村醫生證”和“行醫執照”,在康平縣開了一家藥店。2017年9月7日晚8時左右,齊老太因感覺頭暈到孫向波經營的藥店買藥。齊老太服下硝酸甘油藥片後出現心臟驟停現象,孫向波即實施心肺復甦進行搶救。
老太恢復意識後,由120救護車送往康平縣人民醫院住院治療,被診斷為雙側多發肋骨骨折、右肺挫傷、低鉀血癥,共計住院18天。
後來,齊老太提起訴訟,請求孫向波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共計9000餘元。
孫向波告訴九派新聞,老太自稱被壓斷12根肋骨。但在他看來,做心肺復甦是有一定概率會壓斷肋骨的,他不認可齊老太的訴求,堅持自己是見義勇為。
遼寧省康平縣人民法院認為,孫向波系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雖然救助過程中導致齊老太身體損害,但沒有證據證明,齊老太心臟驟停與服用的硝酸甘油藥物有關。且孫向波具有醫學從業資質,給老人進行心肺復甦造成肋骨骨折及肺挫傷無法完全避免,其救助行為沒有過錯,不違反診療規範,故孫向波作為救助人對齊老太的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
判決出來後,孫向波稱,非常感謝法律維護了正義,自己從不後悔救人。
孫向波自拍。 圖/受訪者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該案子的典型意義在於,善意施助、救死扶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然而近年來,因助人為樂而惹上“官司”,為救濟他人而招致自身受損等情況並不罕見,“扶不扶”“救不救”已然成為社會熱議話題。
本案判決符合立法本意及價值觀導向,為救助人保駕護航,無需因顧慮承擔責任而放棄救助,倡導社會公眾互幫互助,調動民間力量,在危急關頭第一時間開展救助,為挽救人民生命安全爭取時間,使“救不救”的問題不再成為拷問人心的艱難抉擇,對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積極引導意義。
8月4日,孫向波告訴九派新聞,得知自身的案子入選典型案例,他很感動。其表示當初被起訴的時候就覺得必須堅持到底,想通過自身的經歷給社會一個啓示,“感謝最高法對我這個案子的重視。”
孫向波還説,他接下來會繼續研究和發展中醫事業,做好中醫醫療服務。
九派新聞記者 温豔麗
編輯 曾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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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九派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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