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花193萬買房卻無權居住 一家人只得蝸居車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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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浦東的羊先生一家最近一段時間都蝸居在小區的非機動車車庫裏。車庫一間只有幾平米的保安室早被他們的一張牀和一張桌子佔據,其它傢俱則直接和自行車、助動車一起,堆放在車庫中。羊先生一家為何會落得如此境地?

  因一家8口擠在70平米里 老人決定改善住房

  浦東的羊先生今年68歲,妻子胡女士63歲。兩人在江西插隊30年後回到上海,每個月加起來共4000元退休工資。為此,羊先生在所住小區的車庫打工補貼家用。此前夫妻倆和兩個兒子一起住,兒子成家後有了自己的孩子,一大家子8口人擠在70平米的房子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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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為想要改善住房,羊先生決定用70平米的房子置換一套大一點的。看房、簽約、付款,整個過程看上去非常順利,原本的住房也賣掉了。但結果竟然是,羊先生無權在購買的房子里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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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先小區的物業還算幫忙,讓羊先生一家在車庫裏居住。幾平米的保安室裏安置了4口人。羊先生想不通,之前雖然70平米的房子小了點,好歹還有個落腳的地方,現在卻在一夜之間連僅剩的房子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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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了193萬 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

  去年六月,在羊先生夫婦決定置換一套大點的房子後,在房屋中介的推薦下,他們看中了一套位於浦東鶴沙航城的一套房子,房價為190萬元。

  不過,在正式簽約之前,胡女士總覺得有些不安。因為這套房屋是動遷安置房,按規定三年之內不能過户。為了穩妥起見,羊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在中介的建議下,與賣家石磊一起到黃浦公證處辦理了房屋委託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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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切進行得似乎非常順利,羊先生夫婦很快與石磊簽訂了購房合同,並將自己原有的房屋售出。因為房子要到2018年4月才能過户,為謹慎起見,羊先生用手機拍下了簽約當天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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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裏,羊先生陸續將193萬的房款全部付清,拿到了房子的鑰匙。然而,當羊先生的兒子在去年9月2日來到這套新房時,卻發現房子已經被人撬門而入,而入侵者稱自己也是這套房屋的買家

  更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此時,又有一個人出現,聲稱自己擁有這套房屋的居住權,此人正是這套房屋的租客陳先生。

  丟下兩個買家一個租客 房主銷聲匿跡

  陳先生説,2016年6月,他從房東石磊手上租下了這套房屋,租期一年,沒想到,剛入住沒幾天,就有人撬門強行進入他的家中。此時,他才知道,房東曾經把這套房屋賣給了一户姓黃的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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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來,房主石磊曾經以135萬的價格把房子賣給了第一位買家黃女士,但是因為房價上漲太快而要求加價。黃女士不願接受加價,誰料,石磊一不做二不休,在沒與黃女士解約的情況下,又在2016年7月初,以193萬的價格將房屋出售給了羊先生。

  因為之前的糾紛,在2016年7月的時候,石磊曾經出現,到派出所澄清,表示打算和第一家買家違約,賠付違約金,承諾仍履行和陳先生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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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題集中在了石磊身上,可此時,石磊已如人間蒸發一般,不見了蹤影。面對兩位買家,租客陳先生也是一肚子苦水,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他與房東之間的租賃糾紛還沒解決,兩個買家又同時要求住進房子,三方鬧得不可開交。

  調解後又生矛盾 法院一審判決第一個買家有權居住

  在民警的調解下,租客將三室一廳中的兩間卧室以租賃的形式,分租給兩位買家。不過,兩户買家和一户租客擠在一套房子裏,矛盾糾紛肯定是少不了。租客陳先生將卧室的門踢壞,還讓胡女士“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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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客因損壞他人財產被公安機關拘留,為了得到受害人的諒解,自己搬離了房屋。此時,第一位買家黃女士率先向法院起訴了石磊,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並要求取得房屋的居住權,獲得了法院的支持。

  法院按照先買先得的思路,判決第一個買家可以實際居住,但是並未對房屋的產權進行判決,而原因正是因為這套房屋屬於不能立即過户的動遷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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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因為違規操作,辦理交易的房產中介受到了市場監管部門的處罰,罰款3萬元。而羊先生所做的公證拿到的委託文書,屬於僅用於辦理產權轉讓的手續,並沒有明確羊先生家買賣合同的有效性和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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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木已成舟,羊先生夫婦只得按照法院的判決搬離了係爭房屋,擠在狹小的車庫裏生活。而第一位買家黃女士搬入了房屋,並拒絕進一步協商。不過後援律師表示,此事也並沒有完全塵埃落定。如今,這套爭議房屋的產權人仍然是房主石磊,羊先生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權益。此案將在9月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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