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拒絕加班被判賠償一萬八,網友炸鍋了?先別激動,真相在這裏

由 司空梓瑤 發佈於 綜合

因為拒絕加班完成緊急任務,導致公司損失12萬元,揚州某公司的檢驗員王某、李某被公司告上法庭,最終被判賠償1.8萬元。4月30日,這一消息引起了熱議,有媒體形容“網友都炸鍋了”。

從網友評論可以看出,質疑主要圍繞一個問題:何為緊急任務。如果僅憑公司界定,就可以確認某項工作為緊急任務,那麼,員工就要隨時聽候公司調遣,只要不肯服從安排加班,就將面臨賠償。

也有網友提出,除了事關公共利益,涉及人身財產安全等緊迫事由,都不應強迫員工加班。王某、李某隻是質檢員,從事的並非搶險救災、治病救人等方面工作,僅僅因為拒絕加班就被公司告,被判賠償,有違常理。

出於對加班的厭煩乃至深惡痛絕,更出於對“今後老闆可以隨意使喚我”的你恐懼,網友們羣情激憤,一點就着。問題是,很多人並沒有搞清楚事情的經過,只看到“拒絕加班被判賠償”,立即炸鍋。

事情到底是怎樣的?4月29日,揚州市邗江區人民法院就2019年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情況進行了通報,其中提到了此案。

王、李二人是當地一家公司檢驗部的主要檢驗人員,該公司所有產品必須經二人檢驗,蓋章之後方能出廠。

2018年5月13日,該公司的一筆訂單必須在下午完成所有產品的檢驗,否則就將違約,被客户索賠。當時,訂單中的大部分產品已經完成檢驗。

兩名檢驗員很清楚這一情況,於是提出,其勞動合同即將到期,要求公司與其續簽。隨後,二人故意拒絕下午繼續加班,完成檢驗工作。最終,導致公司未能按時交貨,被客户索賠12萬元。

2019年,該公司提起訴訟,要求兩名質檢員承擔12萬元的損失。

法院認為,在生產任務緊迫、公司可以安排調休的情況下,兩名質檢員仍拒絕加班,對最終產生的損失負有一定的過錯責任。

但主要責任還在於公司。作為管理方,公司需要為延期交貨承擔責任。勞動者獲得一定的報酬,但利潤主要歸公司所有,因此,公司也需要承擔經營風險。

綜合考慮各方面情況,法院最終判決二被告承擔15%的責任,賠償1.8萬元。

全面瞭解了事情的前後經過,“拒絕加班被判賠償”似乎也沒有那麼讓人情緒激動了。在這件事情上,雙方都有責任,兩名質檢員也絕非人們想的那麼無辜、無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