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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總理涉案數十億泰銖?巴育:我有絕對權力可免責

由 聞人海瑤 發佈於 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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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外網9月1日電泰國總理巴育日前接受記者採訪,針對記者提及的他早前一項命令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十億泰銖一事,巴育表示,不像歷屆領導人,他可以做一切想做之事,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據Asian Correspondent網站報道,巴育早在2016年12月下令,泰國將從2017年起暫停國內的黃金開採活動,禁止對黃金開採發放新的許可證以及擴大開採活動,這一命令引發了泰國與澳大利亞一礦業公司之間的糾紛,最終導致泰國政府直接損失數十億泰銖。有記者近日在採訪巴育時提及此事,問他是否應該為此事負責時,巴育表示,因為他有絕對權力,所以無需對此事負責。

  “根據法律第44條款,我可以做我想做的任何事情,且不用負任何責任,”巴育日前在接受泰國《考蘇得英文報》時表示,“如果用仲裁法或者國際法來討論此事的話……但當我使用第44條款時,我無需害怕任何事,因為這項條款能夠保護我。”

  巴育此番言論是在前總理英拉因大米收購案拒絕出庭聽候宣判之後不久發表的。泰國最高法院8月25日原計劃對英拉的大米收購案進行宣判,但英拉方面以身體不適為由拒絕到庭聽候宣判,導致宣判往後推延,泰國最高法院決定將該案件的宣判日推遲到9月27日,並立刻簽發對英拉的逮捕。隨後,有消息稱英拉已經逃離泰國,行蹤至今不明。

  在採訪期間,巴育拒絕拿自己的事情與英拉案對比,稱(相比與英拉案)泰國政府考慮更多的是民眾。在很多情況下,受益或者損失是另外一回事。

  “我的事情與英拉案不一樣,她的是腐敗案,你們應該可以區分開來。”巴育在接受採訪時説。

  據瞭解,巴育上台後頒佈新法令取代軍法管制,新法律賦予總理“絕對的權力”。根據此第44條款,總理將可擁有“絕對的權力”,只要理由是維護任何領域的改革、提倡人民團結與和諧、防止國家秩序或經濟受打擊,就可發出任何指令,而這些指令是完全“受法律許可、符合憲法、不可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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