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販嬰稱做好事,背後利益鏈簡直太可怕了。醫院婦產科醫生等人共同參與,跨省買賣多次轉手層層加價,整個“產業鏈”涉及雲南、浙江、福建等地。
11月4日下午,温州中院對這起特大販嬰案進行一審判決,25名被告人犯拐賣兒童罪,其中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五個月,2名被告人免於刑事處罰。其中,章某輝參與實施拐賣兒童20人,拐賣兒童最多,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醫務工作者李某春參與實施拐賣兒童4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7萬元。
法院認為,25名被告人結夥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章某輝拐賣兒童人數多,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李某春作為醫務工作者,卻利用工作之便拐賣兒童,社會影響惡劣,酌情從重處罰。同時,章某輝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林某金,朱某到案後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趙某旺、陳某菊、陳某鵬,認定為有立功表現。被告人陳某某、鄭某花幫忙餵養照顧嬰兒,在所涉拐賣兒童犯罪中起輔助、次要作用,且歸案後能坦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案件回顧
2015年3月29日,蒼南縣靈溪鎮雙益小區旁老房子內不斷傳出的嬰兒哭聲,引起了警方的關注。
數日後,警方在房內抓獲正在進行拐賣兒童交易的章某輝、朱某等9人,並解救出1名男嬰。隨着調查的深入,一個跨省販賣嬰兒的“產業鏈”逐漸顯露。
2013年7月左右,該團伙犯罪嫌疑人章某輝通過他人介紹,在青田火車站附近花6萬元買了1名男嬰,同年11月20日以8.6萬元賣給下家。隨着“業務”越做越大,越來越多的人蔘與到販賣團伙中。
據調查,該販賣嬰兒團伙各涉案人員之間不少“沾親帶故”,其中有“情侶檔”“父子檔”“夫妻檔”,甚至還有一家五口“齊上陣”。團伙成員分工明確,分別扮演着“介紹人”“撫養人”“運送人”“收買人”等角色,形成了環節齊全的“產業鏈”。
其中“介紹人”負責介紹嬰兒“貨源”,從販嬰團伙獲取介紹費用。人販子則負責聯繫買家,並將嬰兒送到指定的地點,團伙中還有人專門負責臨時撫養被拐賣來的嬰兒,嬰兒的運輸環節也有專人負責。“撫養”“運送”等環節的人員均可獲得相應的“報酬”。
此案中涉及的26名嬰兒大部分經跨省多次轉手買賣,層層加價,嬰兒被販賣的價格,從一兩萬元到近十萬元不等。其中,販賣價格最高的為98000元。主要涉及雲南、浙江、福建、河北等地。例如2014年6月,和某在雲南怒江州蘭坪縣花1萬元買了1名男嬰,後以3.8萬元賣給下家梨某,而梨某以6.6萬元賣給肖某,肖某加價至7.5萬元又轉賣給章某輝和朱某,最後朱某以8.3萬元賣給他人。
記者在採訪中注意到,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是此案多數被告人的共性之一。26名被告人中,無業的共有24人,多為小學文化或文盲。
人販子販賣的嬰兒又是從哪裏來的呢?庭審中發現遭販賣嬰兒主要有兩個來源:一是貧困邊遠山區的家庭;二是城裏不願承擔撫養義務的父母。
梨某妞是人販子章某輝和朱某的一個重要“貨源”,她所販賣的孩子都來自雲南省怒江州。梨某妞被控販賣的7名兒童中,有6名兒童經章某輝和朱某之手賣掉。
梨某妞在法庭上辯稱,章某輝和朱某告訴她購買兒童的原因,是因為他們的親戚沒有孩子。自己販賣的這些孩子都來自當地超生的貧困家庭,賣到沿海可以住在“三四層的樓房,有大牀的富裕家庭裏”。
作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51歲的章某輝同樣認為自己在做“好事”。他説:“我沒有文化,不認識字,別人生出來不要,有人想要孩子,就把這個孩子送給他,我不知道這是犯法。”
在諸多被告人中,曾經在温州某三甲醫院工作多年,退休後被其他民營醫療機構返聘的婦產科醫生李某格外引人注目,她被控販賣多名兒童,收取十餘萬元。
李某春對被指控的拐賣兒童事實辯解道,經她手的嬰兒都是因為孩子有病或生孩子的家庭有困難等原因不要的,對方要求她幫忙介紹收養人,她並未從中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