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發假消息可判7年,這是什麼情況?近日,國內出台了有關微信的假消息的處罰,如果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佈假消息,就可能面臨7年的牢獄之災。相信謠言止於智者,大家別再輕易相信了。
微信發假消息可判7年
微信編假信息,最高判7年
有人喜歡在微信平台上發佈“獨家消息”“內幕消息”,並以此“吸粉”,可事後又被證明是假的,欺騙了朋友圈。
2013年9月,“兩高”出台司法解釋規定,“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達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轉發次數達到500次以上的”,應當認定為誹謗行為“情節嚴重”,從而為誹謗罪設定了非常嚴格的量化的入罪標準。
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291條中增加了一款:“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今後在微信上發佈關於險情、疫情、警情等虛假消息前,得三思而後行。
指望醫鬧獲利,要“吃大虧”了
在以往的醫療糾紛中,常有人建議患者家屬扯個橫幅、堵個路,並稱“鬧一鬧,好處到!”不少患者家屬也確實採取了這種極端手段,試圖用“醫鬧”來解決問題、得到期望的賠償。
11月1日後,再這樣幹,你肯定要“吃大虧”,如果是“帶頭大哥”就更慘了!帶頭鬧事的患者家屬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因為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學渣找學霸替考,不光是開除
學渣找學霸替考,學霸替人考試,以往最多學校開除。可在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後,就不光是開除的問題了,搞不好,要坐牢房了!
刑法第284條新增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庭辱罵法官,最高處3年有期徒刑
近日,南京法院的一起執行案件中,一名男子帶頭鬧事抓咬法官,被處以司法拘留15日。但在11月1日後,可不是拘留那麼簡單了,有如此行為的人可能將被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因為修正案(九)將刑法第309條修改為:“有下列擾亂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一)聚眾鬨鬧、衝擊法庭的;(二)毆打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的;(三)侮辱、誹謗、威脅司法工作人員或者訴訟參與人,不聽法庭制止,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四)有毀壞法庭設施,搶奪、損毀訴訟文書、證據等擾亂法庭秩序行為,情節嚴重的。”
今後在法庭上對法官説話,你可要客氣點了。因為你的頭上懸着一把叫“刑法”的劍,“動作”大了,劍就會滑下來砸到你!
警察不能打,最高判3年有期徒刑
法官不能罵,警察也不能打。網上經常有新聞,這兒的警察被咬了,那兒的警察被揍了,而且襲擊者多是些撒潑耍賴的女性朋友,男性朋友反而不敢打警察。但是,既然法官們的春天來到了,警察們的春天還會遠嗎?
《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刑九》在第277條中新增加一款:“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玩虛假訴訟,也不光是罰款拘留
虛假訴訟屢禁不絕。修正案(九)針對虛假訴訟行為則設定了罪名———
在刑法第307條後增加一條,作為第307條之一:“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喜歡收藏圖書的,快清理掉禁書
刑法第120條新增了一些內容,包括:“明知是宣揚恐怖主義、極端主義的圖書、音頻視頻資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趕緊回去翻翻書櫃,有上述禁書就趕緊處理吧,你的時間只有4天了!記者 冒羣
刑法修正案(九)下月起開始實施。在微信平台上發佈虛假“獨家消息”“內幕消息”,並以此“吸粉”,可得三思了,因為此種行為將入罪,並最高可獲7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