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李倩)近日,西青區人民法院幹警專程驅車前往申請執行人劉某家中,將執行款送到其手中,劉某感激萬分。
據瞭解,劉某與張某於1990年結婚,雙方結婚前分別育有一子,婚後與二子共同生活。後劉某身患系統性紅斑狼瘡症、股骨頭壞死,為肢體二級殘疾人,喪失勞動能力,沒有任何生活來源,每月需要支付大量醫藥費、租房費、生活費等費用。劉某認為,二子成年後未盡到贍養義務,其丈夫張某也未盡到夫妻扶養義務,遂將三人分別起訴至法院,勝訴後申請執行扶養費和贍養費。
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責令被執行人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報告財產。但被執行人未履行,執行法官隨即向被執行人發出限制消費令,並調查被執行人名下不動產、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凍結了部分財產,最終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到位扶養費、贍養費共計17025.14元。考慮到劉某年歲已高且身患殘疾,行動不便,為避免其舟車勞頓,執行法官帶着執行款項前往劉某家中,將錢款交給她。
來源:今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