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剛買新車還沒提就被銷售員開成“爛車”,4S店:我們是弱勢羣體

由 公羊淑軍 發佈於 綜合

買車原本是一件值得開心的事,可新車還沒到手就成了事故車,這樣的結果給誰都是難以接受的,而大多數人第一反應就是要求商家退車或換車。可4S店為了防止這樣的情況出現,一般事先都會和消費者簽訂協議,以此逃避自身責任,這也讓一些消費者的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損害。在此提醒各位消費者,在簽訂任何協議前都應該認真閲讀協議上的內容,避免想要維權的時候缺乏證據支持。

謝女士與其丈夫倪先生在福州某車行買了一台新車,可在提車當天,4S店的銷售員告知他們夫妻倆,在駕車的時候新車出了車禍,如今成了事故車,而4S店對此該如何處理呢?

新車還沒提就成了事故車,謝女士表示無法接受。即便銷售員在與他們交流中表示,原本4S店的銷售員開着新車去上牌,可在去往的途中發生了事故,新車就這樣成了事故車。

而謝女士對此回應,買車原本是件值得高興的事,可現在發生這樣的事情讓他們很煩惱。為了解決此事,他們夫妻倆多次來到4S店,要求4S店給個合理的解決方式。可4S店卻回覆:車輛修好了就能開回家了。

為此,謝女士夫婦找來了媒體並展示了他們的新車給媒體看,看到車上的痕跡都是事故所造成的,車胎爆裂,車胎一旁的車體被刮爛。謝女士夫婦表示,如果這一部分車體要換的話就需要整面都換掉。

如今謝女士只想要4S店能給個讓他們心裏舒服些的答覆,畢竟自己花了十幾萬只想買一台新車回家,如今新車卻成了一台爛車,誰都接受不了。可是4S店的經理卻表示車修好了一樣能開,這樣的提議換誰都接受不了。

媒體跟隨謝女士夫婦來到4S店,而4S店負責人卻表示:我們是弱勢羣體。並且解釋為何自己不賠償,是因為當時交警來到現場後,負全責的是物流公司,對此他們4S店不願對此負責。隨後,4S店負責人還拿出當初和謝女士夫婦簽訂的協議,協議裏寫明瞭委託4S店人員上牌過程中發生任何意外,4S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媒體諮詢了律師,律師表示協議具有法律效應,而4S店和謝女士夫婦在媒體的調解下,最終由4S店賠償謝女士夫婦2000元紅包以及2張保養卡作為補償,而謝女士夫婦也只能接受這一賠償。畢竟在這次買車上,雙方簽訂的合同上就有表明發生此類事情,4S店概不負責。如今4S店退讓一步,肯補償一些損失就已經是很不錯了。所以,我們在購車的時候應該認真閲讀完合同上的內容,避免這類事情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