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鷹
日前,深圳市婦聯、深圳市公安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這是我國首個指導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建立防治性騷擾工作機制的制度性文件。《指南》首次明確了性騷擾行為的構成要件、具體表現形式、主要類型,並詳列了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十多種具體表現形式。
性騷擾是一種多發現象。據聯合國數據統計,全球有35%的女性都曾經歷過身體或性暴力。2010年,由全國婦聯婦女研究所開展的第三期中國婦女社會地位調查結果顯示,於工作、勞動、學習中遭遇過性騷擾的女性佔7.8%。可見性騷擾是一種比較嚴重的社會問題,亟待拿出更有力的反性騷擾措施,以保障“她”或“他”的合法權益。
針對性騷擾,我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早就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但是,該法律沒有也難以把男性納入法律保護範圍。而今年新實施的《民法典》,則沒有具體區分男性與女性,這意味着男、女公民在反性騷擾方面都能得到法律保護,這是一種立法進步。
《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違揹他人意願,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他人實施性騷擾的,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應當採取合理的預防、受理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職權、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相比之前,法律規定在逐漸細化,對受害人的保護也更為有力。
《民法典》對性騷擾從規則層面做出明確規定,明確什麼是性騷擾、實施性騷擾行為要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受害者可以怎樣維護自己的權利。在性騷擾表現形式方面,《深圳市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則詳列了十多種性騷擾具體表現形式,這有利於我們全面認識、準確判斷性騷擾行為,為依法維權創造了有利條件。
而且,該《指南》詳細説明“什麼是性騷擾”“性騷擾構成要件”“主要表現形式”“主要類型”,使公眾對性騷擾有了更為全面深入的瞭解,便於反性騷擾。同時還為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及公交、地鐵、商場、影院等公共場所,在建立預防性騷擾機制方面給予指引,有望構築起立體化反性騷擾體系。
《指南》不僅有助於落實《民法典》第1010條規定,也有利於落實《深圳經濟特區性別平等促進條例》的相關規定——市性別平等促進工作機構應當定期發佈反性騷擾行為指南,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制止性騷擾。從這個意義上來説,《指南》是落實反性騷擾相關法律法規的助推器。
反性騷擾需要社會廣泛參與,公眾只有充分了解相關知識,才能懂得監督、收集證據,更好地對性騷擾説“不”。各類單位和公共場所只有加入反性騷擾陣營,才能構築起保障“她”或“他”免遭性騷擾的堅實堡壘。進而言之,全國首份防治性騷擾指南出台,讓反性騷擾更有操作性、更有力。
期待其他城市也能像深圳一樣,及時出台防治性騷擾行為指南,以最大化發揮社會力量反性騷擾的作用。這既有利於落實《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法典》等法律規定,也能讓城市、各個單位、公共場所更安全也更文明。從這個角度來説,須以監督、考核、獎懲等措施督促有關方面落實《指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