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遣而不散治頑疾還需猛藥
□ 本報記者 周宵鵬
19歲的周成(化名)是幸運的,在被傳銷組織控制一天多後,就被民警解救出來。
今年8月26日,從深圳到北京接女網友的周成剛走出火車站,就被女網友和她的“朋友”接走。8月28日,當民警突查將周成和其他人都帶回公安機關時,他才知道自己並不在北京,而是在河北省廊坊市的燕郊農村。
8月25日至8月30日,廊坊市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傳銷違法犯罪集中行動,成功打掉一批傳銷窩點,公安機關對抓獲的傳銷人員將進行身份甄別,針對不同情況予以進一步處理。
《法制日報》記者跟隨廊坊警方行動發現,隨着相關部門打擊力度的不斷加大,傳銷組織的活動越來越隱蔽,刻意規避相關部門查處,並在“洗腦”過程中向傳銷參與人員專門灌輸如何應付警方盤問、查處的方法、“話術”,給警方取證打擊帶來困難。
傳銷人員到公安機關門口放哨
村口的牆上、電線杆上到處張貼着“出租公寓”“獨門獨院”字樣的招租廣告;村裏路面沒有硬化,在雨後泥濘不堪,生活垃圾隨意堆放;房屋多為安有大鐵門的平房院落,時不時有人從鐵門後伸出腦袋張望……雖然毗鄰北京,但位於廊坊燕郊經濟開發區的翟家莊村完全是另一幅景象。
由於翟家莊村的落後,這裏曾經一度成為傳銷組織的大本營,大批民房出租給傳銷人員生活、上課。廊坊公安機關持續對非法傳銷重拳出擊,盤踞在這裏的傳銷團伙大多被摧毀,但一些小規模的傳銷組織仍零星地出沒在村中。
經過前期摸排,8月28日,廊坊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合三河市公安局,對翟家莊村及其他地區傳銷組織進行突襲,僅在該村一處民宅內就當場控制傳銷人員60餘人,周成就是其中的一個。
一個多月前,在深圳打工的周成從網上結識了黃某,黃某自稱在北京做銷售,兩人感情不斷升温,周成便邀請黃某前往深圳共同發展,黃某稱需要周成來接她。8月26日下午,周成走出北京西站,看到的除了“女友”黃某,還有另外一個自稱黃某朋友的女孩。
兩位女孩帶着周成坐地鐵、倒公交、打出租,最後來到翟家莊村一處民宅,當手機被藉故收走後,周成意識到自己被騙進了傳銷團伙。然而,當他看到院內有專人看守,“女友”黃某也絲毫沒有和他逃走的意思,這個瘦弱的小夥一籌莫展。
三河市公安局經偵大隊副大隊長呂寧告訴記者,相對於以前傳銷人員利用產品銷售等拉攏下線的做法,現在他們“拉人頭”的方法就是純騙,將親戚、朋友、同學用各種理由騙入傳銷組織,一些在讀的高校學生就這樣在暑假期間誤入傳銷。
8月29日清晨,廊坊市廣陽公安分局打掉一處傳銷組織課堂,當場控制40餘名傳銷人員。此處課堂位於廊坊市郊尖塔鎮一處臨建廠房,距離大路有一公里距離,廠房外雜草叢生,屋內用水泥磚與木板搭建成簡單的板凳。
“傳銷組織的警惕性越來越高,白天晚上都會安排放哨,並且化整為零,分散居住授課,隱蔽性越來越強。”廣陽公安分局刑警大隊大隊長黃江告訴記者,在傳銷人員上課時,安排專人在路口放哨,當民警趕到時,已經有部分傳銷人員四處逃竄,有的團伙還會專門在公安機關門口蹲守,只要看到民警集結就通知傳銷人員撤離,這給公安機關打擊傳銷帶來很大困難。
應對民警盤查成為“洗腦”必修
周成被解救後,一再向警方表示感謝,詢問自己能何時離開,而騙他來的黃某卻神情自若,被問及騙周成的詳細細節時一語不發。
記者看到,此次廊坊警方查獲控制的傳銷人員大多為20歲左右的年輕男女,被控制後表情迷茫呆滯,被詢問時都表示自己被某某叫來玩,但某某現在不在此處,自己只是來了兩三天,對傳銷情況一概不知。
“這些都是傳銷組織事先教授過的,不要指望從他們口中順利得知傳銷組織的實際情況。”黃江介紹,現在傳銷組織對人員進行“洗腦”的第一課就是如何應對公安機關查處,這些參與人員回答警方盤問的內容基本一致,完全是提前準備好的説辭。
在廣陽公安分局,傳銷人員金某告訴民警,自己在長春某高校上學,畢業後在四川一家公司工作,被好友叫來散心,來了兩天後就找不到好友了,手機、身份證、銀行卡也被收走,自己無奈只能“坐以待斃”。然而,當民警詢問其有無人身控制、為何不尋機逃走時,金某卻無言以對。經民警查詢,金某所説的長春高校、四川公司都是子虛烏有。當民警再次向其講清法律責任後,金某才承認自己所述“有點誇張”。
在廊坊警方查獲的一份傳銷組織培訓資料上,寫着一些寓言故事、傳銷人員的合作方式、傳銷人員的基本資料,以及“傳銷犯不犯法、為什麼要吃大鍋飯睡大地鋪、是不是拉人頭賺取利潤”等關於該組織的13個問題,並對國家經濟情況、未來經濟發展方向等問題進行歪曲解答。
一份傳銷人員筆記的第一頁赫然寫着:“遭遇警察和媒體是我們必須經歷的一道關卡,可以讓我們增長見識。”接下來詳細記錄着遇到警察與記者時的溝通方式等內容。
廣陽公安分局民警曾詢問數十名傳銷人員,有誰願意脱離傳銷組織回家,竟無人應答。“傳銷組織‘洗腦’之深,遠超你我想象。”黃江説。
傳銷人員遣而不散迴流嚴重
今年以來,廊坊市廣陽公安分局共破獲傳銷案件及傳銷案件引發的非法拘禁和詐騙案件19起,刑事拘留36人,行政拘留19人;搗毀傳銷窩點12個,遣散傳銷人員680餘人。
“在相關案件中,以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刑事拘留的,不足全部刑拘人員的三分之一。”黃江坦言,由於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定罪所需證據要求高、取證難度大,加之傳銷人員刻意規避,使得公安機關偵辦難度很大。
司法追究傳銷者的刑事責任有着嚴格要求,根據相關司法解釋,組織內部參與傳銷活動人員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三級以上的,應當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
廊坊警方在偵辦傳銷案件過程中發現,目前傳銷組織採取針對性的措施規避法律打擊,有的化整為零、分散經營,並且經常更換寢室和“寢室長”,使得無法認定骨幹人員;有的傳銷組織在人員達到30人後直接另起個名字,一個團伙用好幾塊“牌子”招搖撞騙。
即使是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定罪量刑,目前的懲處仍顯偏輕。有調研顯示,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2017年30份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為案由的二審判決書中,全部涉案100人中僅14人因“情節嚴重”被判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讓辦案民警苦惱的是,當前法律只追究傳銷組織、領導者刑事責任,對於沒有觸犯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罪名的傳銷組織骨幹,往往只能按照《禁止傳銷條例》處以行政處罰;對於被“洗腦”的傳銷參與者,卻沒有有效的處理方式。
此次集中行動中被控制的傳銷人員,廊坊警方將對其身份進行甄別,查實其是否為傳銷團伙頭目、骨幹人員,涉嫌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其餘將交工商部門處理,一般為遣散。“很多傳銷參與者執迷不悟,被遣返後繼續從事傳銷活動,有的被解救後出去打幾天工,看着不掙錢再次投入傳銷。”黃江説。
因此,有專家認為,傳銷屢禁不止,究其原因,現行法律對打擊傳銷的規定相對滯後、不完善,給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機。對於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傳銷參與者,也要視其必要納入法律矯治程序,給予嚴厲的思想教育,讓他們真正悔過自新。
2016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劉捷表示,由於現實情況中,以組織、領導傳銷罪追究傳銷人員的刑事責任很難,打擊傳銷違法犯罪活動的工作重點主要是清理取締傳銷窩點、遣返人員,但遣而不散、迴流現象嚴重,致使此類違法犯罪活動得以死灰復燃。為此,劉捷建議,應在立法上對傳銷違法犯罪行為相關規定進行修改,加大對其行政處罰和刑罰懲治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