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羣主:羣裏有違法違規信息 誰建羣誰負責!
2017-09-09
滿洲里惠民網
7日,國家網信辦印發《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並於今年10月8日正式施行。《規定》明確表示,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羣裏有違法違規信息,誰建羣誰負責。
規定主要內容:
1
《規定》明確,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落實信息內容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配備與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技術能力,建立健全用户註冊、信息審核、應急處置、安全防護等管理制度。
2
《規定》強調,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對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建立信用等級管理體系,合理設定羣組規模,實施分級分類管理,並採取必要措施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3
《規定》要求,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依據法律法規、用户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羣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羣體空間。
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有關負責人接受採訪,就《規定》的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規定》中所要規範的互聯網羣組指的是什麼?
互聯網羣組,是指互聯網用户通過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等平台建立的,用於羣體在線交流信息的網絡空間,如微信羣、QQ羣、微博羣、貼吧羣、陌陌羣、支付寶羣聊等各類互聯網羣組。
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的平台。
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使用者,包括羣組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
互聯網羣組服務提供者作為平台方,承擔着對羣組進行管理的主體責任,《規定》對此提出了什麼要求?
具體來説,平台方應落實的主體責任有以下幾個方面:
1
一是制定並公開管理規則和平台公約,明確與使用者雙方權利義務;
2
二是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的原則,對使用者進行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並保護使用者個人信息安全;
3
三是對互聯網羣組實行分級分類管理,並建立使用者信用等級管理體系;
4
四是對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羣組及使用者依法依規採取相應的管理措施;
5
五是接受社會公眾和行業組織的監督,建立健全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對建羣條件、羣組規模、羣組管理方式等話題,此次《規定》對平台方面有何要求?
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根據自身服務規模和管理能力,合理設定羣組成員人數上限、個人建羣上限和參加羣數上限。也就是説平台方應根據自身能力來運營相應規模的羣組,同時還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
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應根據羣組規模類別,分級審核羣組建立者建羣資質,完善建羣、入羣等審核驗證功能,並設置唯一羣組識別編碼。
不法分子通過互聯網羣組傳播涉淫穢色情、謠言詐騙等違法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對此,《規定》中強調了哪些處置措施?
《規定》第十條明確要求,互聯網羣組信息服務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聯網羣組傳播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禁止的信息內容。
對於違法違規的互聯網羣組,由平台方依法依約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佈、關閉羣組等處置措施;
對於違法違規的羣組建立者、管理者等使用者,由平台方依法依約採取降低信用等級、暫停管理權限、取消建羣資格等管理措施。
同時,平台方要建立黑名單管理制度,對違法違約情節嚴重的羣組及建立者、管理者和成員納入黑名單管理。
對社會一直關注的“羣主”“羣管理者”責任,《規定》有哪些要求?
互聯網羣組建立者、管理者應當履行羣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羣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依據法律法規、用户協議和平台公約,規範羣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佈,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羣體空間。
來源:央視新聞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此處無法顯示。。。。”:可以在羣裏違法了,因為責任是羣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