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金錢的遊戲,跪殺黑人的美國警察他保釋出獄了

由 廉擁軍 發佈於 綜合

有錢是否可以為所欲為?不同國家的人有不同的答案,我們國家一直就在追求着社會的平等,有錢你犯法也買不到自由,這個在社會上已成共識。但在地球另一端的美國卻並不認同這一説法,昨日美國媒體報道跪殺黑人喬治·弗洛伊德的警官德里克·沙文在繳納100萬保釋金後出獄。另外的三位嫌犯在繳納75萬的保釋金後也出獄了。

而這100萬美元,沙文也用的不是現金,而是用的保釋債也就是貸款,只要在明年三月開庭的時候沙文能夠準時的到場,法庭還會退還保釋金,換言之,沙文只需要支付利息就可以贏得半年的自由。

談到沙文出獄就不能不提及美國的司法體系的保釋金制度,在美國保釋金的定義是這樣的:

保釋金是指在被逮捕的人提供金錢擔保或接受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將其釋放的制度。保釋金不是以金錢換取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是要求其以金錢作為擔保,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若犯罪嫌疑人配合相關機關的工作正常到案,則返還保證金。

保釋金起源於英國,基於“無罪推定”應用於英國及其廣泛的殖民地,所謂的無罪推定指在法院宣判之前,所有人在法律上都被視為無罪的,關於這一點,英國思想家威廉·加羅有過闡述:Innocent until proven guilty.(無罪直到證明有罪)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既然沒有審判,那麼被告前是無罪的,自然也就不應該受到羈押,但是又害怕罪犯在審判前逃跑,就設立了保釋制度。

無罪推定和保釋金制度設立之初本是為了保障普通人的利益,因為相對於公訴人政府,每一個人都是弱勢羣體,如果不加以限制,民眾有可能被公權力碾壓,然而再好的初衷也會在現實中走樣,在金錢的異化下,實踐中慢慢變成了:犯罪,保釋不成問題,如果有,那就是錢不夠。
按照美國法律規定在保釋期間,嫌疑犯應遵守以下三點

1、按規定到指定地點接受詢問、審判;
2、不得違反聯邦和州的任何法律;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威脅、傷害證人、陪審員。

這是一個天真的設計,讓罪犯遵守法律,跟要求黃鼠狼不偷雞有什麼區別?你在監獄給毒販個手機,毒販就能把監獄當皇宮過……更何況你直接把人放出去,不是給機會讓罪犯銷燬罪證,串供嗎?羈押狀態下公檢機關對抗的只有罪犯一人,而在保釋期間,公檢機關對抗的就是罪犯背後的勢力網,美國發達的律師系統就是基於此,美國每年超過1%的GDP是由律師創造的,這些律師服務的誰,不用説也能知道。在美國有錢可以逃罪不是説説而已。


阿爾.卡彭芝加哥之王,發跡於美國”禁酒令“時期,卡彭作為黑手黨教父,前前後後也就砍死了100多號人,卡彭最牛的事蹟是跟美國總統胡佛battle,胡佛派特使來芝加哥,居然在路上差點被砍死,卡彭還竊聽警局電話,跟胡佛玩起了游擊戰……就這麼一個人,最後敗給了美國國税局,被抓的卡彭,一開始被判刑25000年,按照刑期,卡彭這是三生三世生生世世都要呆在監獄裏,然而卡彭交了500萬美元,刑期就變成了11年。對於一個黑幫老大,只要500萬?我感覺卡彭一定是覺得受到了侵犯。

卡彭還可以因時間久遠勉強推脱為司法體系不健全,那辛普森殺妻案就將美國司法的顏面丟得一乾二淨。辛普森殺妻案可謂人證物證俱在,人證為警察證言,物證為帶有辛普森指紋的血手套,辛普森案也是在保釋期過後大反轉,物證帶血手套辛普森説自己帶不上,檢方説時間長了帶血手套縮小了……到底帶血手套會不會縮小,美國一堆專家都説不清楚,我當然也不知道,權且不論,這個人證就搞笑了,辛普森的律師舉證那個警察N年前發表過種族歧視的言論,所以不可信(辛普森黑人)最後辛普森無罪……殺兩人被人目擊全身而退這種劇情,在中國拍電視劇也只敢放在古代。

辛普森案在美國也不是個例,羅伯特·德斯特被指殺害三人,在交了10億保釋金後啥事沒有……在保釋金制度面前,生命成為可以計量的工具,而法律就是金錢的遊戲,明年三月,弗洛伊德案就會開庭審理,不知道這條生命在美國法律眼裏值多少錢了?

在最近大火的網劇《沉默的真相》裏,朱偉有句台詞:一個人為非作歹一時,不可能逍遙在世一輩子,一個人再有錢,再有權勢,普天之下你大不過法!

自由屬於金錢?不,自由屬於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