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去,我們借錢也許只能去銀行,或者找親戚朋友們借。但如今隨着借貸渠道越來越多,我們借錢也非常簡單,再不用去麻煩別人了。
然而借錢變得容易,也不是一件太好的事情。因為有很多人自制力不足,養成了“超前消費”的習慣,導致自己一直處於“負資產”,只能用“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來維持生活。當然所謂“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借了錢就是要還的,畢竟人們要講“信用”。
不過,如今在某些情況下,欠債不還也是可以的。因為在2021年1月1日,被譽為“社會生活百科全書”的《民法典》正式開始實施,而其中就有規定,以下“7種”債務就是可以不用還的。
高利貸超出的利息
高利貸就是“高利息”貸款,它的利息可能會比你借的本金還要高。如果你沒能按時歸還本金和利息,那也許還會被“利滾利”,讓你背上更高的債務。當然,相信人們都不會選擇去借高利貸,但有很多人在借錢時是不知情的,等發現是高利貸時已經後悔莫及。
但其實高利貸的部分利息是可以不用還的,因為《民法典》中明確禁止高利貸的行為。而且值得一提的是,現在關於“高利貸”的限制更加嚴格了。以前國家採用的是“24%和36%”兩條借貸紅線,而如今民間借貸的年利率上限改為了LPR的4倍。
以目前LPR利率為3.85%計算,只要借款利率超過15.4%就屬於高利貸了。所以若是你的貸款利率超過了15.4%,那超出的部分利息是可以不支付的。
套路貸
所謂“套路貸”,就是披着民間借貸的“外衣”,誘使他人簽訂借貸協議,通過虛增金融、惡意製造違約等方式,使得其形成虛假的債務。像這種情況下的貸款都是被“套路”的,也是違背本人意願的。所以這並不受法律的保護,即使是不還也是可以的。
砍頭息貸款
砍頭息是非常不公平的一種借貸方式,它是指將貸款發給借貸人之前,預先扣除一部分當做利息。假如你借的是10萬元,但出貸方可能會扣掉1萬元當做砍頭息,而貸款人只能拿到9萬元的貸款,而最關鍵的利息還是要按照10萬元計算。
類似這種情況是法律明確禁止的,因為《民法典》規定利息不可以預先在本金中扣除。所以人們只要歸還9萬元的本金,以及9萬元產生的利息即可。
三年訴訟時效後的債務
《民法典》中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為3年,所以在3年內,債務人是要履行相關債務的。但如果3年後,也就是訴訟時效期屆滿,那則視作債權人喪失勝訴權,債務人也就不用還錢了。
所以債權人一定要在3年有效期內追討欠款,如果債務人一直不還,那債權人可以在3年內再次起訴,將起訴期再延長3年。
被“冒名”的貸款
如今,人們的個人信息很容易被暴露,並被他人利用。就比如你的身份證複印件丟了,那別人可能就會利用你的身份證複印件,去辦理貸款、信用卡,然後將信用卡惡意透支,將所有的債務都推在你身上。
不過,你若是遇到了這種事情也不用擔心,因為這些債務並不是你本人欠下的,無需承擔責任。
高利轉貸
“高利轉貸”就是把從金融機構等處貸來的資金,再以高利率的方式轉貸給他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因為這種方式嚴重侵害了國內的金融秩序,所以是被明確禁止的。因此,高利轉貸是屬於無效的借款行為,這種借款也是可以不用還的。
合同沒有約定的利息
眾所周知,在貸款前我們都要簽訂合同,以明確借貸本金、利息和還款時間等。但如果在合同中沒有約定利息,那就可以不用還利息。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中還規定,若是合同中的利息一項不明確,或利率約定不明,則分為2種情況。如果借貸雙方為自然人,則視作沒有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中存在法人、組織等單位,且不能對利息利率達成補充協議,那借款人就要按照當地或當事人的交易方式、習慣等歸還利息了。
總的來説,隨着《民法典》的實施,人們在借貸時的利益能夠得到有效的保障。當然,即便有着法律的保護,我們在借款時也要多加註意相關的合同事項,並小心他人的利誘,以防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
對於這“7種”不用還的貸款,大家怎麼看呢,你們是否遇到過。請談談你們的看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