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30日下午
安義縣公安局快速查處1起
拒不執行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
依法發佈的決定、命令案件
1月30日下午3點
安義縣公安局龍津派出所接到報警
一男子違反疫情防控規定
居家醫學觀察期間擅自外出
經查
彭某平(男,32歲,安義人)
於2021年1月24日從河北廊坊返回安義
廊坊屬於國內疫情中風險地區
返贛人員需居家 自我隔離觀察七天
在安義縣龍津鎮某小區居家醫學觀察期間
1月29日下午
彭某平居家自我隔離未滿七天即擅自外出
違反我縣疫情防控相關規定
安義縣公安局依法對彭某平予以行政處罰
安義公安
提醒大家
疫情防控關鍵時刻,請嚴格遵守《安義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令》(第9號)等相關規定,既是對自己和家人負責,更是對社會負責。若是抱着僥倖的心態,不按規定執行疫情防控措施,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來源:南昌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