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安期貨又吃警示函,因違規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活動!

  近日,安徽證監局發佈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華安期貨財務總監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活動。此事雖是員工個人行為,但也由此反映出公司在高管任職管理、財務管理和制衡機制方面不健全,內部控制存在一定隱患。

  

華安期貨又吃警示函,因違規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活動!

  時隔兩年再吃警示函 

  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安徽證監局根據投訴舉報線索核查發現,汪軍作為華安期貨有限責任公司財務總監,於2015年4月至12月期間,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行為。 

  因此,安徽證監局決定對汪軍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此外,還要求汪軍充分吸取教訓,並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加強證券期貨法律法規學習,提升自身合規意識,規範從業行為。 

  對此,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張特律師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決定裏只是提到2015年4月-12月期間,華安期貨財務總監汪軍存在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行為,但是具體提供什麼諮詢活動,無法得知。不過,作出警示決定的依據是《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47號)第三十九條和第五十二條。” 

  張特補充道,第三十九條的原文是“期貨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謹慎地在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維護客户和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得從事或者配合他人從事損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於本公司的商業機會。”也就是説,汪軍從事的投資諮詢活動落入了該條禁止的範圍之內,從而按照第五十二條出具警示函。 

  “對期貨人員的上述規定本質上是防止利益衝突、利益輸送、私下交易等,監管機構對於汪軍在2015年發生的行為仍然予以追究,目的就是規範期貨從業人員的行為,保持從業人員隊伍的健康。”張特指出。 

  同時,財務總監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參與證券投資諮詢活動的行為,也反映出華安期貨在高管任職管理、財務管理和制衡機制方面不健全,內部控制存在一定隱患。因此,安徽證監局決定對華安期貨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你公司應引以為戒,並按照監管規定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司內部控制,切實提高合規管理水平,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同時公司應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內部問責,於收到本決定書30內向我局報送整改報告和內部問責情況。”安徽證監局表示。 

  值得注意的是,兩年前,華安期貨也因管理存在缺陷問題被出具警示函。2019年11月,安徽證監局經過核查發現,華安期貨在期貨居間人管理方面存在缺陷。因此,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防範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 

  近年來,監管層大力打擊違法證券期貨活動。 

  今年10月,安徽證監局發文稱,貫徹“大投保”理念,建立健全“一站式”投資者訴求處理機制,統籌搭建投資者教育服務平台,引導投資者自覺遠離違法證券期貨活動,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營造良好生態環境。 

  安徽證監局以現場檢查為抓手,持續開展上市公司和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投保專項檢查,強化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和問題警示通報,督導市場主體全方位做好投保工作,切實保護投資者知情權、參與權、收益權。 

  在投教方面,安徽證監局搭建專業投教平台,着力提升教育服務水平。包括搭建全方位投教平台,發揮基地投教的主力作用等。此外,還主動對接教育等部門,着力推進投教納入國民教育。如與安徽省教育廳簽署《關於加強安徽轄區證券期貨知識普及教育的合作備忘錄》,課程設置、教材編寫、師資培訓、證券期貨知識普及教育等多個方面取得共識。在全國範圍內較先開展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推進工作。 

  同時,完善訴求處理機制,着力化解市場矛盾糾紛。包括建立高效投資者訴求處理機制;建立信訪與日常監管聯動機制;建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解體系等。將信訪渠道作為服務投資者、為投資者辦實事的窗口,全力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建立健全“一站式”投資者訴求處理機制等。 

  對於投資者自身如何防範非法證券投資諮詢活動,北京證監局此前發文稱,投資者要做到五方面: 

  一是要擦亮眼睛,驗明正身。 

  二是要高度警惕,切勿向對方個人賬户匯款。 

  三是要加強防範,不要參加其他非法投資活動。 

  四是要理性投資,自主做出投資決策。 

  五是要合理維權,理性反映自己的訴求。

(責任編輯:華青劍)

來源: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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