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懷孕就要辭職?如此書面保證太荒謬

日前,由“廣東女職工休生育獎勵假被開除”話題引發的輿論熱議還未散去,又一起類似事件,讓職場女性面臨的生育歧視問題再受關注。據澎湃新聞報道,近期有網友通過人民網領導留言板投訴——自己去重慶某酒店應聘,酒店經理竟然要求她寫一份“一旦懷孕就辭職”的書面保證。

這名女士的質問,引起了不少網友尤其是女性網友的共鳴:“我覺得女性找工作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我去年結婚,今年28歲,就是因為沒有生小孩,找工作就要這麼被對待嗎?那麼五險中的生育保險要來有何意義?”

用人單位應對所有員工一視同仁,女性不能因生育而被歧視。好在,面對此事,官方已經出面表態。重慶兩江新區社會保障局表示:“我局已向該單位進行了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宣傳,要求該單位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若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可攜帶相關證據材料進行投訴,我局將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由於政府部門已經介入,此事最終應當可以得到妥善解決。但是,類似事件在現實中並不少見,不能指望每次女性遭到不公正待遇後,都需要通過網上投訴才能保障合法權利。即便經過相關部門介入,解決了糾紛,往往也會耗費大量時間與精力,而現實中多數求職女性對此只能忍氣吞聲,或換個單位去求職。正是因為看到解決糾紛的“麻煩”與求職女性的隱忍退讓,一些用人單位才會更加肆無忌憚,公開表達對懷孕女性的職場歧視。

要更加廣泛地改變這些現狀,需要在法律監管與觀念引導兩方面做好工作。首先,應該加強執法力度,對那些存在公開因懷孕而損害女性求職者與員工權利的用人單位,要開出令其“肉疼”的罰單,而不只是勸誡了事。

《勞動法》早就規定了平等的就業權利,“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這一基本規定,應該成為所有用人單位的行為準則。《婦女權益保障法》也明文禁止各種形式的歧視女性、損害女性權益的行為。雖然法律條文一直存在,但一些地方的執法與監管力度不強,這也給一些用人單位趁機鑽空子留下了空間。因此,僅僅停留在責令整改或口頭警告上,恐怕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必須進一步加強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

再者,觀念上的改變也很必要。雖然我國近些年在推動性別平等方面有了很大的進步,但必須承認,仍有不少人存有對懷孕女性的職場偏見,認為女性一旦懷孕,就勢必耽誤工作,影響公司的正常運轉。顯然,這種偏見只會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越來越多的案例都證明了,一家公司如果只追求短期利益,無視女性員工的尊嚴與權利保障,早晚會被“反噬”。由此引發的負面輿論將會為其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簡直是“因小失大”的荒唐行為。相信任何有長遠眼光的用人單位,都不會在保障女性權益的問題上犯糊塗。

合理對待懷孕女性,與一家公司的人道態度與法律觀念息息相關。給懷孕的女性員工最基本的尊重與相應的待遇保障,也是用人單位應該始終堅守的底線行為,但願那些公然損害女性權益的事情能越來越少。

(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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