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俠客島】這篇報告,字字血淚

由 華愛利 發佈於 綜合

3月2日,外交部在官網上發佈了一份報告《美國對印第安人實施種族滅絕的歷史事實和現實證據》。全文萬字左右,材料翔實,觸目驚心。

看到新聞,有朋友下意識地問:這是不是中國的反擊?因為大家知道美西方一直操弄輿論,大肆散佈、炒作所謂新疆“種族滅絕”謊言。

要島叔説,兩者存在根本性差異:不久前島上發的文章裏提到,就連《經濟學人》這樣一貫持批評態度的媒體都説絕不使用“種族滅絕”一詞,因為它“絕對不適用於新疆”;而美國對於印第安人的系統性種族滅絕,卻是有大量史料支撐、確鑿無疑的事實。

島叔摘編了這份報告的一些內容。讀來字字血淚。

(圖源:外交部官網)

種族滅絕(genocide),最初指“一個國家或一個民族的毀滅”。1946年,聯合國大會確認“滅絕種族罪”是國際法規定的一項罪行;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公約第二條明確定義,滅絕種族係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犯有下列行為之一者:

(1)殺害該團體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以毀滅其全部或部分的生命;(4)強制施行企圖阻止該團體內部生育的措施;(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美國1988年批准了該公約,且美國國內法對種族滅絕也有明確規定。然而,根據歷史記錄和媒體報道,美國自建國以來,通過屠殺、驅趕、強制同化等手段,系統性剝奪印第安人的生存權和基本政治、經濟、文化權利,試圖從肉體和文化上消滅這一羣體。時至今日,印第安人仍面臨嚴重的生存危機。

美國《外交政策》雜誌指出,針對美國原住民的罪行,完全符合現行國際法對於種族滅絕罪的定義。

比如1776年7月4日發佈的《獨立宣言》明文記載:“他(指英國國王)在我們中間煽動內亂,並且竭力挑唆那些殘酷無情、沒有開化的印第安人來殺掠我們邊疆的居民”,公開污衊美國原住民是“殘酷無情、沒有開化”的種族。

1775年至1865年美國曆次戰爭中,美國執政者急於擺脱作為歐洲殖民主義經濟附庸的種植園經濟地位,擴大領土面積,發動襲擊,屠殺印第安人,佔領其土地,據統計,1776年後,美國政府對印第安部落發動了超過1500次襲擊;

1814年,美國頒佈法令,每上繳一個印第安人的頭蓋皮,美國政府將獎勵50至100美元;1862年《宅地法》頒佈,之後白人紛紛跑到印第安人所在區域大肆屠殺;時任美國政府領導人公開稱,“用印第安人的皮可以做出優質的長筒靴”“必須滅絕印第安人或把他們趕到我們不去的地方”“印第安人必須迅速被消滅”“只有死掉的印第安人才是好的印第安人”。

1893年,弗雷德裏克·特納在《邊疆在美國曆史上的重要性》中承認:“每條邊疆都是通過一系列對印第安人的戰爭而獲得的。”

(圖源:央視)

在美國政府主導下,針對印第安人的屠殺事件層出不窮。

例如,首任加州州長彼得·伯內特提出,要對美國原住民發動滅絕之戰。當時,一個印第安人的頭顱或頭皮能換5美元,而當時的日均工資才25美分。僅在加州,從1846年至1873年,不到30年間,印第安人口就從15萬降至3萬。

印第安人被屠殺(圖源:央視)

臭名昭著的1864年科羅拉多州沙溪屠殺,因少數印第安人反對簽訂出讓土地協議,美國牧師約翰·奇文頓率領700名美武裝士兵,對印第安人展開突襲和射殺,剝下婦女兒童的頭皮,砍下頭顱,回到丹佛遊街示眾;死者中2/3是婦女兒童,無人為此負責。美國政府曾同部落後裔達成賠償協議,但至今未履行。

1830年,美國通過《印第安人遷移法案》,從法律上剝奪印第安人部落在美國東部居住的權利,迫使約10萬印第安人從南部故土遷移至密西西比河以西,成千上萬人因飢寒交迫、勞累過度或疾病瘟疫死於途中,印第安人口數量鋭減,形成名副其實的“血淚之路”。

飢病交迫的印第安人(圖源:央視)

拒絕遷移的部落,則被美國政府發兵征討、暴力迫遷甚至屠殺。1839年,得克薩斯政府要求印第安人立刻撤離,否則毀其所有、滅其部落,大量不肯就範的切羅基人被槍殺;1863年,美軍對納瓦霍部落執行“焦土政策”,以燒其房屋、焚其莊稼、殺其家畜、毀其財產相脅迫,武裝押送納瓦霍人步行數百公里到新墨西哥東部保留地,跟不上隊伍的孕婦老人被直接槍殺。

《劍橋美國經濟史》寫道:“由於美國政府對東部地區最後的印第安人進行了武力驅逐,因此,該地區只剩下極少數的作為單個國家公民的印第安人,或者在武力驅逐中躲藏起來的那些個別印第安人。”

而在美國曆史學家筆下“促成了美國民族精神的形成與發展”的西進運動後,處於萌芽狀態的美洲文明被毀滅,印第安人作為人類幾大人種之一,面臨被整體滅絕的境地。

看看數字對比吧:1492年白人殖民者到來之前印第安人有500萬,1800年鋭減為60萬;1900年美國原住民數量僅為23.7萬人,其中裴奎特、莫西幹、馬薩諸塞等十餘個部落完全滅絕;1800年至1900年,美國印第安人數量減少超過一半以上,佔美國總人口數量比例降至0.31%……

北美地區印第安人口驟減(圖源:央視)

除了肉體消滅,還有文化消滅。

19世紀美國知名歷史學家班克羅夫特説,美國原住民“在推理和道德品質方面比白人低劣,而且這種低劣不僅僅是針對個人而言的,而是與其組織有關,是整個族羣的特徵”。

19世紀70年代起,美國政府對印第安人展開“強制同化”,措施包括全面剝奪印第安部落的自治權、摧毀印第安人保留地、強加給印第安人美國“公民”身份、根除印第安人的族羣意識和部落認同等。

美國對印第安人的文化滅絕(圖源:央視)

從1819年《文明開化基金法案》開始,美國在全國範圍內設立或資助寄宿學校,強迫印第安兒童入學。歷史上全美共有367家寄宿學校,至1925年,60889名印第安兒童被迫就學;至1926年,印第安兒童就讀比例高達83%,但總數至今仍不明確;還有“強迫寄養”政策,強行將兒童交給白人撫養,,延續同化政策,剝奪文化認同。

1978年《印第安兒童福利法》通過時,美國會承認:“大量印第安兒童在未經允許的情況下被轉移至非印第安家庭和機構,造成印第安家庭的破碎”。

“寄宿學校”,島友們有印象嗎?去年,加拿大的“寄宿學校”遺址中陸續挖出1100多具原住民兒童遺骸,特魯多説,那是加拿大歷史上“黑暗而可恥的一章”。

“寄宿學校”印第安兒童的墳墓(圖源:央視)

其實,美加兄弟在這一點上沒差別。據美國土著教育組織報告,87%的州級歷史教材不涉及1900年以後的土著歷史,學者評論,“有關美國原住民的信息在美國主流媒體和流行文化中被系統性地清除”,“美國學校裏講授的有關印第安人的內容充斥不準確的信息”。

針對印第安人的系統性種族滅絕幾百年後,美國政府依然沒什麼實質性的改變。直到現在,美國約310個原住民保留地仍分佈在偏遠且貧瘠之地,甚至有的保留地位於有毒或核廢料傾倒場:全美最大的印第安部落納瓦霍族保留地,該部落約1/4婦女和一些嬰兒的體內含有高濃度放射性物質;2009年前的40多年,美國政府在肖肖尼部落區域總計進行了928次核試驗,產生約62萬噸的放射性沉降物,是廣島原子彈爆炸後的近48倍。

印第安部落附近水源污染(圖源:央視)

至今,美國印第安人仍面臨嚴重的生存發展危機。

數據顯示,美國各族裔羣體中,印第安人的預期壽命最短、嬰兒死亡率最高,糖尿病、慢性肝病和酒精依賴症的發病率分別是美國平均線的3.2倍、4.6倍和6.6倍;2018年數據顯示,印第安人的貧困率是所有少數族裔中最高的,為25.4%,是白人的3倍多;美國內政部統計,印第安裔因輕微犯罪而入獄的概率是其他族裔的2倍,印第安男性監禁率是白人男性的4倍,印第安女性監禁率則高達白人女性的6倍。更荒唐的是,美政府許多統計數據完全忽略印第安人,或將之歸為“其他”。

美國印第安人的抗議活動(圖源:央視)

美國國內對印第安人遭受“種族滅絕”的批評之聲綿延不絕。學界有共識,媒體有呼籲,但美國政府的反思更像是“政治作秀”,仍未正式承認美國對印第安人犯下的暴行是種族滅絕行為,真正的改變遙遙無期。

這才是悲劇的根源。正如《報告》結論所言——

“美國曆屆政府不僅從肉體上大量消滅印第安人,更通過系統性制度設計、霸凌式文化壓制,令原住民的生存陷入不可逆轉的困境,印第安人的文化受到根本性破壞,生命和精神的代際存續受到嚴重威脅。

美國對印第安人的屠殺、強制遷移、文化同化與不公正待遇已構成事實上的種族滅絕,完全符合聯合國《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關於種族滅絕的定義,而且歷經數百年至今仍在延續。

美國政府應該放棄其在人權問題上的虛偽和雙重標準,認真嚴肅對待本國國內存在的嚴重種族問題和罪行。”

摘編/明日綾波

編輯/雲歌

來源:“俠客島”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