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力軍,認罪悔罪
據吉林省長春市中院消息,7月8日,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公安部原黨委委員、副部長孫力軍受賄、操縱證券市場、非法持有槍支一案。
長春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20年4月,被告人孫力軍利用擔任上海市衞生局外事處副處長,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綜合業務處處長,公安部辦公廳副主任、國內安全保衞局局長、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案件辦理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6.46億餘元。2018年,孫力軍應他人請託,指使有關人員通過集中資金優勢連續買賣等行為,影響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情節特別嚴重。孫力軍還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2支。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操縱證券市場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追究孫力軍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孫力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孫力軍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社會各界羣眾二十餘人旁聽了庭審。
去年9月30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孫力軍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孫力軍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背棄“兩個維護”,毫無“四個意識”,政治野心極度膨脹,政治品質極為惡劣,權力觀、政績觀極度扭曲,妄議黨中央大政方針,製造散佈政治謠言,陽奉陰違,欺上瞞下,撈取政治資本;為實現個人政治目的,不擇手段,操弄權術,在黨內大搞團團夥夥、拉幫結派、培植個人勢力,形成利益集團,成夥作勢控制要害部門,嚴重破壞黨的團結統一,嚴重危害政治安全;狂妄自大,恣意妄為,大搞特權,在抗擊新冠肺炎疫情一線擅離職守,私藏私放大量涉密材料,長期搞迷信活動;使用公安偵查手段對抗組織審查。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大肆賣官鬻爵、安插親信、佈局人事,嚴重破壞公安政法系統政治生態;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生活腐化墮落,長期收受大量貴重物品,長期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高檔消費娛樂活動,長期安排私營企業主租用高檔寓所供其使用,長期沉溺於各種奢靡服務;毫無道德底線,大搞權色、錢色交易;極度貪婪,大肆進行權錢交易,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孫力軍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變本加厲,情節特別嚴重,性質特別惡劣,影響極壞,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孫力軍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黨的十九大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2020年4月19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孫力軍被查。
公開簡歷顯示,孫力軍,男,漢族,1969年1月生,山東青島人,1997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88年9月參加工作,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州立大學公共衞生和城市管理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公共衞生碩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