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嚴懲|抖音上辱罵交警,拘留沒商量!

由 時愛蘭 發佈於 綜合

如今,我們已經習慣

用網絡記錄生活的點滴

然而你有沒有想過

在網絡上發佈不當言論

可能會惹來不小的麻煩

碭山一男子在抖音號上發表辱警言論

被行政拘留7日

案件回顧

9月14日,碭山交警六中隊在轄區開展交通違法查處行動時,邵某莽(男,32歲,碭山薛樓板材工業園區人)在抖音號發佈了侮辱、挑釁交警的抖音視頻,詆譭交警正常執法,惡意辱罵交警,醜化公安形象。

碭山縣公安局薛樓板材工業園區派出所接到警情後,依法傳喚邵某莽,經查,邵某莽之前被交警處罰過,當日路過遇見交警在路邊開展交通違法行為整治時,拍攝視頻交警執法並上傳網絡,在評論區惡意侮辱執勤交警,影響惡劣。

在接受調查的過程中,邵某莽對自己網上辱警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碭山警方對其批評教育後,邵某莽對自己辱警行為表示悔過並拍攝視頻道歉。

2020年9月15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碭山警方依法對邵某莽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

公然侮辱警察,看看法律怎麼説?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條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以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同時,公安部公佈的《治安管理處罰法》修訂徵求意見稿中加明確了對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行為的權利保護。意見稿提出,侮辱、謾罵、威脅、圍堵、攔截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應依照前款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尋釁滋事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尋釁滋事罪: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行為,以及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虛假信息,在信息網絡上散佈,或者組織、指使人員在信息網絡上散佈,起鬨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因貪圖一時的言語之快

而觸碰法律的紅線

希望廣大網友通過正當的途徑表達訴求。公安民警的執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對威脅、侮辱民警,阻礙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嚴懲不貸。

來源:梨都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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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宿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