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門: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 到2025年底前安全事故明顯減少

中新網2月26日電 據住建部網站消息,近日,住建部辦公廳等六部門聯合發佈《關於加強窨井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要求到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各類窨井蓋普查工作,摸清底數,健全管理檔案,完成窨井蓋治理專項行動,窨井蓋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治理;到2025年底前,窨井蓋安全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明顯加強,事故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和應急處置水平顯著提升,窨井蓋安全事故明顯減少。

指導意見提到五項重點任務:

——全面普查建檔。各地應在城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開展窨井蓋普查建檔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機制,確定時間表、路線圖、普查標準和內容等。在普查中,要釐清各類窨井蓋權屬關係和責任主體,對無法確定的,要指定兜底負責的行業主管部門,並保障相應的維護經費。結合普查結果,健全窨井蓋管理檔案,做到“一蓋一編號、一井一檔案”。窨井蓋權屬單位要同步為現有窨井蓋設置統一標識。

——治理安全隱患。開展窨井蓋治理專項行動,壓實窨井蓋權屬單位主體責任,全面排查、消除窨井蓋存在的安全隱患。權屬單位要建立問題清單,制定限期整改計劃,確保整改到位。對存在破損、下沉、鬆動等情形的窨井蓋,要儘快維修加固;對窨井蓋缺失的,要及時按相關標準補裝;對低窪、易澇等地區的窨井,要逐步加裝防墜裝置;對已確認為廢棄的窨井,要限期完成填埋。在專項行動基礎上,窨井蓋權屬單位要制定窨井蓋更新改造計劃,逐步更換超出設計使用年限、材質落後的窨井蓋。

——規範建設施工。地下管線建設項目施工時,應結合窨井蓋設計使用年限要求和周邊環境條件,科學合理選擇窨井蓋產品,嚴格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進行安裝。加強窨井蓋施工驗收管理,窨井蓋驗收不合格的,主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新建窨井設施在建成移交時,應為窨井蓋設置統一標識。擴建、改建城市道路需要拆除、移動窨井蓋的,道路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窨井蓋權屬單位報告,落實安全防護措施,並在工程完工後按有關技術標準恢復原狀。

——加強巡查維護和應急處置。落實窨井蓋權屬單位日常維護責任,建立定期巡查機制,及時發現風險隱患,限時進行處理。城市道路上的窨井蓋進行維修、更換等作業時,市政、公安等主管部門應當予以配合;作業完成後,窨井蓋權屬單位應當將道路設施恢復原狀。排澇應急處置時,要密切監測窨井內外水壓,確需移動、加固窨井蓋的,應嚴格按照作業流程規範,設置安全警示,做好安全防護,排澇結束後及時恢復窨井蓋原狀。各地要加強窨井蓋應急處置,完善應急預案,健全多部門協同預警和響應處置機制,提高事故防範和應急處置能力。探索建立窨井蓋責任保險制度,強化安全風險保障。

——推動信息化、智能化建設。切實扭轉“重建設輕管理”觀念,大力推進信息化建設和新技術應用,創新窨井蓋安全管理模式。將窨井蓋管理統一納入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台,充分發揮平台及時發現、快速派遣、辦結反饋等功能,實現對窨井蓋安全狀況的實時監測和預警。有條件的地區要將窨井蓋智能化升級改造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運用5G、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技術,逐步實現基於傳感器和物聯網的管理創新,提升窨井蓋安全管理效率和水平。

指導意見還提出,要完善標準體系。建立涵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的窨井蓋標準體系。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會同相關部門完善窨井蓋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建立健全窨井蓋地方標準,鼓勵社會團體、企業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企業標準,逐步實現各類窨井蓋產品規格和材質的統一,完善窨井蓋安裝、養護、維修、管理要求,提升維護效率,保障窨井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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