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豔(攝影:封面新聞記者滕晗)
封面新聞記者 滕晗
9月8日,國新辦就《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有關情況舉行發佈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副部長黃豔表示,將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加大資金投入,鼓勵市場化金融參與,拓寬資金渠道。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在城鄉建設中加強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意見》(《意見》)。《意見》是我國在1982年建立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近40年以來,首次以中央名義專門印發的關於城鄉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文件。《意見》由五部分組成,共20條。
黃豔表示,《意見》提出要完善法律法規。要把對歷史文化保護傳承的新理念新要求上升到法律法規層面上加以落實。文件提出了相關任務要求。現在需要研究新立一部綜合性的法規來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要求。另外,《意見》專門提出,要適時修訂這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文件下發以後,要抓緊制定修改相關的部門規章。同時,指導地方做好地方性法規保障。
同時,要加大資金投入。黃豔指出,多年來,保護傳承資金的投入是不足的,保護很多是公益性的,一定要有大口徑的公共財政支持。經過調研發現,經濟欠發達地區,需求尤其迫切。對此,《意見》提出三點要求,一是健全財政保障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要依據各級事權做好資金保障。“以前沒這個要求,現在頂層設計中提出了這個要求。”二是加大對重大項目和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以及脱貧地區的支持力度。三是要鼓勵市場化金融參與,拓寬資金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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