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職業“二房東”霸房改羣租,態度囂張拒絕退房也不付房租!判了!

由 烏雅建義 發佈於 綜合

“羣租”是將原有的房屋格局進行違法分割出租,從而牟利的行為,由羣租引發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各類糾紛、矛盾屢見不鮮。

近日,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辦理一起尋釁滋事案,被告人蔣某作為“二房東”以欺騙手段獲得房屋整租權後,私自添加隔斷並將房屋羣租,在房東發現並提出解除租賃合同後,他以拒不退房,慫恿羣租客繼續租住、要求免租等無理手段任意佔用房屋。

11月22日,普陀區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對被告人蔣某提起公訴。

2019年8月,朱女士通過中介結識租客蔣某,蔣某提出整租房屋用於自家居住,朱女士見他人不錯,當天就與之簽訂租賃合同,合同條款裏明確寫明“不得羣租、分租,不得隔斷”。

上圖為雙方簽訂的合同:明確寫明“不得改變房屋結構”

誰成想,2020年6月,朱女士被小區物業告知,其房屋已被羣租,更氣憤的是,房屋內隔斷在被聯合執法強拆數次後,依舊被蔣某重新搭建。朱女士很震驚,連忙和中介前往查看,一行人敲門許久卻無人理會,無奈的朱女士只好微信通知蔣某“房子不可羣租,要麼解約,要麼你不搞羣租”,直至第二天蔣某才回復,兩人約好去中介公司面談。

上圖為房東與被告人的聊天記錄

見面後,朱女士萬萬沒想到,違約的蔣某居然一改租房時的客氣面孔,蠻橫無理耍起賴皮,竟威脅她要將租金及押金退回方可解約,最終兩人不歡而散,蔣某依舊霸佔房屋,且拒不支付下季度房租,於是朱女士提出單方面解除合同,而此時蔣某居然慫恿羣租客繼續租住以此對抗,最終,忍無可忍的朱女士只能自救,更換房屋門鎖收回房屋。

看到房屋的那一刻朱女士心痛不已:“房屋面目全非,家裏原本的傢俱全都沒有影蹤,水電煤等費用也拖欠好久,地板因違章隔斷基本修復不了。”朱女士遂報警。

經過調查,受害者遠不止朱女士一人。蔣某為專門搞羣租的“二房東”。2015年4月,蔣某租借季先生房屋,期間同樣違反不得羣租、添加隔斷的合同約定,將該房屋羣租給他人,2017年2月,在季先生髮現該問題與蔣某解除合同後,蔣某仍對外羣租,最終季先生清退所有租客收回房屋,損失三個月房租1萬餘元,隔斷也造成房屋一定程度損毀。同樣,2018年,蔣某以相同手段霸佔房東梁女士的房屋,導致其損失三個月房租2萬餘元。

經查,被告人蔣某租借被害人房產後,隨意隔斷並破壞房屋原有結構,被害人想以違約為由收回房屋,可蔣某拒不搬離、清退,且繼續霸佔房產不交房租。檢察官認為,蔣某任意佔用他人財物,情節嚴重,根據法律規定,“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可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本案中每名被害人經濟損失均超過二千元人民幣,已構成尋釁滋事罪。12月8日,經普陀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蔣某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檢察官提醒

羣租房往往通過隔斷,改變了房屋的使用功能,對水電氣熱等設施影響較大,容易發生火災等安全隱患。此外,羣租人員往往職業不同,相互並不熟悉,也容易引發治安事件。在此,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在您有租房需求時千萬不要因為價格低廉而選擇羣租,在您有房屋需要出租時,一定要核實對方是否準備改裝成羣租房,切記簽訂詳盡合同,合同中寫明最多租住幾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佈局等內容,以此保障合法權益。

作者 | 陳友敏 王曉丹編輯 | 劉家杭

來源:上海法治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