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男”病逝千萬遺產只給兒子40萬對嗎?我們問了12348律師

婆媳關係如何處理是個千古難題

婆媳不和,最難受的

莫過於當中的“三夾板”

今天要講的這場“婆媳大戰”

就跟被夾在中間的這個男人

有很大的關係……

這個男人名叫毛衞東(化名),70後,出生在成都的農村。在上海工作多年後,毛衞東靠自己的努力站穩了腳跟,成了某金融公司的副總裁。

毛衞東的妻子叫包玲玲(化名),80後,上海姑娘,是國內頂尖大學的醫學博士,從事醫療行業。2008年,包玲玲和毛衞東在一場會議上相識。戀愛後,包玲玲提出要求,交往要以結婚為前提,而結婚的前提則是婚後不和父母同住。

毛衞東2001年就在上海買了房,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面對包玲玲的這個要求,毛衞東陷入兩難。答應吧,跟父母不好交代,不答應吧,秒變單身狗。於是他使出了“拖字決”,對包玲玲一口答應,對父母隻字不提。然而到了談婚論嫁時,毛衞東的拖延之計露餡了,包玲玲也和他分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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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看婚事黃了,毛父毛母急了。雖然心裏很不情願,但還是一咬牙回了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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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讓毛父毛母心裏不太痛快,好在毛衞東二話不説,出錢為二老在當地買了套房。

問題解決了,兩人的婚事重新提上日程。但是婚禮現場,女方家卻發現男方父母的態度不對,大喜的日子全程板着臉。

其實從那時候開始,婆媳大戰的隱患已經埋下。毛父毛母回成都,明明是着急兒子婚事自己做的選擇,最後卻怪到了兒媳包玲玲身上。2014年,包玲玲生孩子,公婆也不來看望。之後這對婆媳見一次吵一次,包玲玲甚至打過110報警,矛盾加劇。

雞飛狗跳的日子,讓毛衞東不堪忍受。2015年,他去法院起訴離婚。但令他萬萬沒想到的是,官司還沒打,就被確診為了直腸癌肝轉移。

得了重病,婚也就不離了。按毛衞東的説法,本來他起訴離婚就是為了嚇唬嚇唬包玲玲,讓她對自己的父母好點。但包玲玲卻覺得,毛衞東當時迫切需要自己的醫學背景幫助,所以選擇撤訴。

不管怎麼樣,天大的矛盾在生命面前都要讓步。兩邊一合計,毛父毛母、毛姐姐、毛姐夫照顧毛衞東,包玲玲上班之餘,幫忙尋求醫療資源,照顧孩子。

就這樣,毛衞東的治療持續了一年多,但最終仍因肝癌離世。整理遺物時,毛家人發現了毛衞東在網上發佈的一篇抗癌貼。帖子的最後,毛衞東抱怨妻子不看望自己,不肯拿200萬讓他去美國看病……毛家人悲慟的情緒彷彿一下找到了宣泄的出口——兒子是被兒媳氣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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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在這篇帖子後面,毛家人開始跟帖咒罵包玲玲,甚至將她的個人信息公佈於眾,引發網暴。包玲玲憤而起訴毛家人名譽侵權,結果是毛姐姐、毛姐夫賠禮又賠償。

案子結了,可心裏的恨沒有散。之後,一封遺書,又讓雙方的關係降至冰點。毛衞東在遺書中對自己的財產進行了分割,上海的房子給父母,成都的房產份額給姐姐,理財保險給兒子,車子給妻子,其他存款父母妻子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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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玲玲一算,1500萬的遺產,居然只給兒子小寶留了40萬,堅決不認可!毛父毛母則直接將包玲玲和孫子小寶告上法庭,官司打了一兩年,毛父毛母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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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玲玲不服氣,但判決書已經生效了。好在她收入不錯,獨自養活孩子沒有問題。可偏偏事情還沒完,毛父毛母又去起訴,要求每兩月看孫子一次,寒暑假還要帶回成都生活半個月。

這下包玲玲炸了,搶完財產還想搶孩子?沒門!而且她不能原諒,毛父毛母曾經對自己和孩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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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經一審二審,最終,法院認為祖父母本沒有法定探望權,加上兩邊關係惡劣,探望不利於孩子成長,本着兒童利益最大化原則駁回了毛父毛母的訴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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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衞東的遺產到底怎麼處分?

期間包玲玲遭受網絡暴力

可以請求賠償嗎?

祖父母有探視權嗎?

我們問了12348律師

Q1·

哪些財產可以作為遺產處分?按照何種順序繼承?

公民私有財產的所有權、繼承權均受法律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的範圍包括房產、車輛、存款、股票、理財、首飾、收藏品、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利等等。公民在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即為遺產。

死亡時,若財產仍處於夫妻共有狀態或屬於被繼承人與其他人共有狀態,尚未確認被繼承人的份額的,一般需要先對財產進行析產,確認屬於被繼承人個人的部分後作為遺產進行相應處分,其餘部分屬於配偶的個人財產或其他共有人的財產,不屬於遺產範圍。本案中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財產中屬於男方的部分均是男方的遺產。

遺產的具體處分,有遺囑的依據遺囑進行處分,稱為“遺囑繼承”。若被繼承人生前沒有留下有效遺囑的,那麼就依據法律規定進行遺產繼承,稱為“法定繼承”。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被繼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本案因為男方生前留有遺囑,且遺囑經法院審理後,被法院確認為真實有效,是男方生前對於其離世後財產如何處分的真實意思表示,所以,男方的遺產依據其留下的遺囑進行處分。

Q2·

毛家姐姐姐夫如何侵犯了名譽權?

本案中,毛家姐姐、姐夫在網上謾罵包女士,將她個人信息公佈於眾,引發網絡暴力。主觀上是為了報復採取網絡發佈形式,捏造事實,宣揚包女士的隱私,公然醜化包女士的人格,給包女士造成了一定影響,因此侵犯了包女士的名譽權。

名譽權是人格權的一種,是人們依法享有對自己所獲得的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任何個人、媒體,不得發佈捏造虛假信息、刊登誹謗新聞,否則構成名譽權侵害。如果是真實事件發佈,則不構成名譽權侵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利用信息網絡侵害人身權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網絡用户或者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公開自然人基因信息、病歷資料、健康檢查資料、犯罪記錄、家庭住址、私人活動等個人隱私和其他個人信息,造成他人損害,被侵權人請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此,律師認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後果和影響確定毛家姐姐、姐夫對包女士的賠償責任。

姐姐和姐夫應當對其侵犯名譽權的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方式包括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損失。

Q3·

祖父母外祖父母探視權不受法律保護嗎?想看孫子他們該怎麼辦?

法律確實沒有明確規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孩子的探望權。但一切的民事行為均脱離不開公序良俗的範圍。

律師認為,未成年孩子的探望、撫養均應當以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為前提。《婚姻法》中尚且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利,更何況是隔了一代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般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因為自己一方的子女離世,為了延續親情、享人倫之樂而探望、照顧孫子女、外孫子女的,一般對於孩子的成長是有利的,雖然孩子缺失了父或母,但其從祖父母、外祖父母處依然能獲得愛與關懷。

但本案中,孩子的祖父母未對孩子進行撫養或照顧,其與孩子的母親之間更是水火不容。男方的姐姐、姐夫在網上散佈孩子的照片時,祖父母也未進行阻攔、阻止、勸解,相反的,在男方去世多年後,未與女方溝通,也未有對孩子任何親近的表示下,貿然通過訴訟方式希望獲得孩子的探望權,甚至要在寒暑假將孩子帶走,這種做法顯然對年齡尚小的孩子的健康成長不利。

對於祖父母的探望權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法院依舊可以依據個案情況進行裁判。一審、二審法院均是從維護孩子健康成長的前提出發,衡量本案的事實以及雙方矛盾的根源,做出了有利於孩子的判決。

本期上海12348律師:

上海天尚律師事務所 金祺

上海申浩律師事務所 姚禕

(12348律師意見基於現有公開情況提出,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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