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協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有了明確規定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甘肅省委相關文件精神,切實加強政協委員隊伍建設,完善委員退出機制,近日,甘肅省政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聯合出台了《省政協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省政協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明確了省政協委員的退出方式、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省政協委員的退出方式有三種,即辭去委員、責令辭去委員和撤銷委員資格。其中,具有“因個人原因主動申請辭去委員”等4種情形之一的,應辭去委員;具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記大過、降級處分,且不宜繼續擔任委員”等8種情形之一的,應責令辭去委員;具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響”等8種情形之一的,應撤銷委員資格。《辦法》規定,委員退出需按照“提出建議”“提交辦理”“辦理結果處置”等程序進行。
《辦法》同時對省政協委員暫停履職作出明確規定。對委員因涉嫌違紀違法已立案審查,或被採取限制人身自由強制措施的,紀檢監察、司法等機關應及時與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溝通,需要暫停其履行委員職責的,由省政協主席會議審議作出暫停其履行委員職責的決定。暫停履職的委員經查不存在影響其履行委員職責行為或情形的,根據紀檢監察、司法等機關作出的正式決定,由省政協主席會議作出恢復其履行委員職責的決定。
此外,《辦法》還對省政協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工作的協調機制作出規定。強調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政協辦公廳與省紀檢監察及司法機關等單位應加強溝通,規範有序做好省政協委員退出和暫停履職相關工作。建立各市(州)政協向省政協通報住當地省政協委員信息制度,各界別活動組向省政協通報委員信息制度;建立健全委員約談制度,完善委員履職統計制度,加強委員履職檔案管理。建立健全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省委組織部、省委統戰部、省政協辦公廳、省有關司法機關互通委員有關信息制度,任何一方掌握委員應退出或暫停履職的情況,都應及時相互通報。
記者:王聰
通訊員:師向東
編輯:黃喆
【來源:人民政協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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