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法草案首次提請最高立法機關審議
新華社北京2月27日電(記者申鋮、王雨蕭)印花税法草案27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草案總體上保持現行税制框架和税負水平基本不變,我國税收立法進程進一步加快。
財政部部長劉昆在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上作説明時指出,從實際執行情況看,印花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運行比較平穩。制定印花税法,總體上保持現行税制框架和税負水平基本不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和證券交易印花税有關規定上升為法律。
草案基本維持現行税率水平,適當簡併税目税率、減輕税負。一是借款合同、買賣合同、技術合同、證券交易等税目維持現行税率不變,其中證券交易印花税對證券交易的出讓方徵收,不對受讓方徵收;二是將加工承攬合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的税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三;三是將營業賬簿的税率由萬分之五降為萬分之二點五;四是取消對權利、許可證照每件徵收5元印花税的規定。
草案總體維持現行税收優惠政策安排,在保留《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中免税規定的同時,將現行有關文件規定的部分税收優惠政策上升為法律。同時規定,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規定減徵或者免徵印花税的情形,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此外,草案還對印花税的納税地點、扣繳義務人、計徵方式、印花税票的使用管理等税收徵管事項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