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回應“錯換人生28年”案被判賠76萬:尊重法律服從判決
新京報訊(記者 劉名洋)12月7日上午,“錯換人生28年”案一審在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宣判。新京報記者從被告方河南大學淮河醫院瞭解到,針對此次被判陪76萬餘元,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醫患關係辦公室負責人表示,醫院方面尊重法律服從判決。
姚策在醫院接受治療。
12月7日上午,河南省開封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對原告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訴被告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錯換人生28年”一案公開宣判。分別判決淮河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杜新枝因尋親支付交通費用1193.5元;賠償郭希寬誤工費6400元。賠償姚策醫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61312.94元。
在此次判決中,法院根據責任劃分,認定淮河醫院對姚策患病應承擔60%的責任。原告代理律師周兆成表示,此次認定對姚策後續治療費用方面有了保障。
此外,姚策親生父親表示,醫院應對姚策患病承擔全部責任,其錯報的孩子從小就打乙肝疫苗。“姚策患病本身是可以避免的。”
7日下午,新京報記者從河南大學淮河醫院醫患關係辦公室負責人處瞭解到,針對此次判決,醫院方面尊重法律服從判決,會履行好自己的義務。
新京報此前報道,28歲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養母欲割肝救子,卻發現與兒子並沒有血親。因負責當年生產的河南大學淮河醫院工作失誤,造成兩名產婦抱錯孩子,當事人走上法律訴訟道路。
校對 吳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