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數字貨幣之名行網絡傳銷之實,這樣的詐騙犯罪手法在市場上並不少見。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關於“幣圈第一大案”PlusToken的二審裁定書。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一審對15名涉案人員處以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等判決結果,事實清楚,定罪量刑適當,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幣圈亂象層出,業內多有詬病。這是國內首起以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國網絡傳銷案。回顧PlusToken平台,此前被説成是“幣圈第一大資金盤”,其實是以區塊鏈技術為噱頭,以比特幣等數字貨幣為交易媒介,打着提供數字貨幣增值服務的幌子,承諾高額返利,吸引廣大羣眾參與。
近年來,傳銷犯罪手段不斷翻新,隱蔽性、迷惑性不斷增強,“互聯網+”讓傳統傳銷騙局產生不少“新變種”。分析此類犯罪特點,其一是誘惑十足,承諾低風險高收益;其二是以新型技術或概念打造“傳銷噱頭”,披上“資本運作”“會員制”等外衣,為非法項目進行華麗包裝;其三是公司化運作,網絡組織架構完備,分工協作特徵明顯,線上線下多渠道推廣造勢;其四是多具有跨國網絡組織,從事境外傳銷活動。
以PlusToken案為例,該平台沒有任何實際經營活動,會員間按照推薦發展的加入順序組成上下線層級,並根據發展下線會員數量和投資資金的數量劃分等級;通過設置智能搬磚收益、鏈接收益、高管收益等收益方式進行返利。經專業機構鑑定,其層級有的多達3000多層。此類活動並非真正基於區塊鏈技術。説白了,就是直接或者間接以“拉人頭”數量及繳費金額作為返利依據。
當詐騙傳銷組織不斷“進階”,面對巨大信息差時,一些投資者因為對新技術不瞭解,在明顯偏離合理的收益回報誘惑下,很容易上當。
需要強調的是,投資者應具備基礎性常識,即拉人頭分利潤的做法就是違法的傳銷行為。談項目、做生意,首先要清楚地對產品、客户、利潤進行分析,多問問是什麼、怎麼操作。否則,就很容易被花裏胡哨的概念和高額收益所矇蔽。
諸多案例一再提醒,回報率明顯高於行業或者銀行理財、投資利息的,大多是超高風險甚至詐騙行為。然而,很多時候,這些提醒往往被當成耳旁風,投資者最終吃虧上當。因此,要堅持樹立合理的財富觀,認清各種“資金盤”“虛擬貨幣”的網絡傳銷套路,努力做一個聰明的投資者。(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李萬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