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陳鵬(系北京師範大學中國社會管理研究院/社會學院院長助理、副教授)
“十三五”以來,我國基層社會治理取得重要進展,基層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格局不斷健全,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日漸成型,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明顯提高,整個社會長期保持和諧穩定,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安全感幸福感顯著增強。“十四五”時期,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制度,應在以下方面加以着力。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基層社會治理理念。加強和創新基層社會治理,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這是經過長期實踐探索形成的一條寶貴的社會治理經驗。在新發展階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具有更加豐富的內涵和意義:一是聚焦人民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後,人民在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需求更加凸顯,這就要求基層社會治理實現從“問題本位”向“需求本位”、從“管理本位”向“服務本位”的轉變。二是注重人民參與。通過搭建多樣化、多層次、多維度的參與平台和載體,完善健全人民多元參與機制和參與渠道,切實提高人民參與各類社會事務的質量和水平。三是凝聚人民智慧。社會治理面臨的形勢越是複雜多變,越是需要緊緊依靠人民羣眾,充分汲取人民羣眾在實踐中創造的經驗和智慧。四是體現人民幸福。人民幸福是檢驗基層社會治理成效的試金石,應不斷滿足人民羣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堅持實現共同富裕,建設共享型社會。
構建適應流動性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隨着各種人流、物流、信息流、資金流快速流動,整個社會治理面臨的風險也更為複雜多變,加快構建適應巨型社會流動需求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成為迫切需要。一是重構基層社會治理單元體系。應堅持單位治理與社區治理有機結合,積極構建面向職業羣體和其他羣體的基層社會治理創新體系。二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體制機制。完善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科技支撐的基層社會治理體系,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綜合治理相結合,着力構建多元主體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三是全面健全基層應急治理體系。以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為契機,以城鄉社區為依託,健全基層公共衞生應急治理體系,切實提高應對突發重大公共衞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深化“三治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十四五”時期,應進一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一是提升基層自治。高度重視發揮黨建引領基層自治作用,注重培養城鄉居民的自治意識和自治能力,深入推進居民自治與業主自治,完善和健全基層羣眾自治法人治理結構,讓城鄉居民真正實現自我治理、自我服務。鼓勵和尊重基層自治中的“試錯”探索,建立健全有效的糾錯機制,不斷增強基層自治的韌性和自主性。二是強化基層法治。尊崇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加強基層自治的立法供給,注重總結和提煉基層自治的實踐經驗,並將其及時轉化為政策和法律。三是夯實基層德治。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滋養人心,成風化人,充分發揮德治的引領作用。特別應注重發揮家庭家教家風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作用。在現代科技支撐下,健全“三治融合”的基層社會治理模式,最大程度凝聚基層社會合力,全面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打造更具活力的基層社會治理共同體。從基層社會來看,主要有四個着力點:一是培育社會資本。良好的社區社會資本,有助於破解基層社會治理中的諸多治理困境。特別是新建商品房小區,有效培育和提升社區社會資本的存量和質量,是實現社區從原子化的“陌生人社會”向守望相助、休慼與共的“熟人社會”轉變的重要支撐。二是發展社會組織。積極倡導公益慈善和志願服務精神,大力發展豐富多樣的社區社會組織,使之成為激發基層社會治理活力的結構性因子。三是涵養社會心態。加強社區心理服務建設,注重發揮個案、小組、社區等專業作用,培育和涵養居民積極健康的社會心態。四是增進社會認同。加強社區文化建設,培養居民共通的情感和友愛,促進居民對社區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增強和提升社區凝聚力。
《光明日報》( 2020年10月26日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