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16至2019年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

今天是“國際反家庭暴力日”。記者從最高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實施至2019年12月底,全國法院共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會上,最高法與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首次聯合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典型案例。

最高法:2016至2019年共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5749份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中)出席新聞發佈會。

最高人民法院審委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鄭學林介紹,自《反家庭暴力法》實施以來,最高法從三方面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發生,維護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特別是婦女、兒童、老年人、殘疾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嚴。

一是注重頂層設計,構建反家暴宏觀格局。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後,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時間制定人身安全保護令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收取訴訟費用,申請人也不需要提供擔保,最大限度地保障當事人能夠及時、便捷地獲得司法保護。

二是立足社情民意,精準對症施策。最高法院和全國婦聯、中國女法官協會在廣泛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深挖家庭暴力產生的社會根源、經濟根源、文化根源和思想根源,採取多種措施共同推進反家庭暴力的社會治理和司法矯正工作。

三是強化示範引領,弘揚良好家德家風。一個好的案例勝過一打文件。 此次在“國際反家庭暴力日”由三個部門聯合發佈人身安全保護令十大案例,包括行政處罰與人身安全保護令同時適用、依法懲罰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行為、婦聯組織或村委會代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行動不便當事人申請、破除對未成年人進行打罵教育的陋習、探索學校對發現家庭暴力的作用、同居關係及離婚後的暴力防治、放寬申請人舉證標準、精神暴力適用情形、面臨家庭暴力現實危險、基於家庭暴力而變更直接撫養關係等多個方面。

鄭學林表示,每一個案例在反家庭暴力防控方面都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作用和警示意義,是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婦聯組織、村委會等各方面力量綜合治理家庭暴力的集中反映,體現了依法保障家庭暴力受害者合法權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實現老年人老有所養的重要價值理念,彰顯了法治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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