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税起徵點提高到一萬元可行麼?財税專家回應

來源:人民網-強國論壇 原創稿

編者按:拆除就業“35歲門檻”、提高個税起徵點、加大網絡暴力處罰力度、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上調……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代表委員聚焦民生關切,建言獻策引發廣泛關注。針對這些熱點話題,近期人民網“強觀察”欄目邀請多位專家進行解讀,推出“熱點面對面”系列訪談。

“建議提高個税起徵點至1萬元”“建議按家庭徵收個人所得税”“建議建立個税起徵點動態調整機制”……個人所得税改革關乎千家萬户的切實利益。在剛剛結束的2022年全國兩會上,多位代表委員提交了關於個人所得税改革的議案提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為此,人民網“強觀察”欄目邀請了財税專家對於個税起徵點調整的合理性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個税起徵點並不是抬得越高越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税法》第六條規定,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以每一納税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

“應納税所得額即實際計税收入,實際計税收入乘以對應的税率為應該繳納的個人所得税。”西南財經大學財税學院副院長、教授李建軍表示,實際上 “個人所得税起徵點”的叫法並不嚴謹,正確叫法是“個人所得税費用扣除標準”或者“個人所得税免徵額”。免徵額是在徵税對象總額中免予徵税的數額。免徵額部分不徵税,只對超過免徵額部分徵税。但是,具體免徵額提高多少,如何設置免徵額,需要進行充分的研究論證。

“生存權保障原則是税制設計的重要原則,個人所得税中設定免徵額就是這一原則的表現。”李建軍表示,近年來居民生活成本有所上漲,居民收入水平也穩步提高,代表委員及社會公眾對於提高個税免徵額的呼籲,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起徵點的提高要結合税收參數優化處理,並不是抬得越高越好。如果一下子提高到一萬元,個人所得税超額累進税率所覆蓋的人羣無疑會大大縮小。”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研究員賈康建議,可以考慮將個税起徵點從五千元提高到七千元左右;同時降低低檔税率,從目前的3%降低到2%、1.5%,甚至可以降低到1%。“這樣不會急劇地減少納税人規模,也有利於培養國民的納税意識。”

免徵額的調整不可避免地存在滯後性

現行每月五千元的個税免徵額標準是如何確定的?李建軍表示,個税免徵額實際上是對納税人為獲得收入、維持家庭基本生活所花費的成本費用的扣除。“在免徵額調整的同時,引入教育、醫療、住房等方面的專項附加扣除,此舉給普通工薪階層帶來的減負力度更大。”

“由於維持個人及家庭基本生活的成本會不斷增加,因此,有必要根據情況對免徵額進行動態調整。”事實上,我國個人所得税每月的免徵額也經歷過多次調整,1980年800元、2006年1600元、2008年2000元、2011年3500元,2018年提高到5000元。

“隨着物價變化和人們收入的提高,每過幾年都會有提高個人所得税免徵額的呼聲。”李建軍強調,基於税收法定原則,個税免徵額的調整須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法實現,經歷嚴格規範的法律修訂程序,相較於經濟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不可避免地存在滯後性。

針對這一問題,李建軍認為,與其調整個税免徵額,不如建立一種免徵額自動調整機制,“具體而言,下一年的個税免徵額根據上一年的物價變動進行指數化調整,即下一年的免徵額等於上一年免徵額乘以1加上一年的物價指數,比如上一年物價上漲了3%,就是乘以(1+3%)。這樣可以使每年的免徵額更為合理,同時避免了相關法律的不斷修改,增強法律本身的穩定性。”

發揮個人所得税實現社會公平的作用

“提高個人所得税起徵點雖是基本趨勢,但具體的標準要結合個人所得税涉及的要素綜合權衡。”賈康表示。

對於“高薪人羣最高邊際税率可由45%增至55%”的建議,賈康表示,2018年的個税改革以後,年綜合收入超過96萬元的部分就已經接受了45%最高邊際税率的調節了,也就是96萬元以上部分的要拿走將近一半。

“在未來的税制設計中,不僅要為工薪階層減輕負擔,另一方面也要降低以薪酬、勞動收入為主的這些知識分子、創新型人才的税收負擔。”賈康舉例稱,深圳用税收返還的方式激勵高科技企業的專家型、創新型人才的模式,可為其他城市吸引全球人才提供借鑑。

至於如何在未來更加充分地發揮個人所得税實現社會公平的作用,李建軍認為,調整個人所得税免徵額並非是實現這一目的的唯一路徑。例如,可以以家庭為單位徵繳個人所得税,允許夫妻雙方聯合申報納税,讓個人所得税更好地反映家庭的收入和支付能力。

“應通過調整免徵額或起徵點、專項扣除和專項附加扣除等措施,使中低收入家庭不納個税;通過税率優化,讓中高收入家庭個税負擔合理,從多種政策舉措上讓百姓享受經濟發展成果,促進共同富裕。”李建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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