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馬尼拉3月4日電 (記者 關向東)菲律賓政府4日發佈了菲律賓共和國11647法案(Republic Act 11647 ),該法案對1991年的菲《外國投資法》進行了修正。菲總統杜特爾特2日簽署的該法案,放寬了菲律賓對外國投資的限制。
修正的《外國投資法》允許符合條件的非菲律賓國民在菲律賓經商或投資企業,最高可持有股權的100%,並放寬了可投資範圍;允許在中小型企業中,外國投資者擁有100%所有權(股權);允許外籍專業人員和專家獲得工作簽證,在不受特別法律限制的行業就職等。
去年4月,杜特爾特敦促菲國會快速通過《外國投資法》擬議修正案,以及《公共服務法》和《零售貿易自由化法》的修正案,以便在新冠疫情大流行的情況下,向外國投資者開放更多經濟領域。
菲律賓每日問詢者網4日稱,修正的《外國投資法》綜合了上述幾個法案中有關外國投資的修正條款,旨在改善投資環境,吸引、促進和歡迎外資在菲投資,預計這將有助於該國的工業化和社會經濟發展。
菲新社報道,眾議院版本修正案的主要作者阿爾拜省議員喬伊·薩爾塞達(Joey Salceda)表示,該法案有望促使菲律賓成為"東南亞領先的創業中心",吸引科技創新公司等。他分析説,科技創新公司創始人本身不一定是投資者,但批准他們來菲有可能吸引投資者,進而使其將菲律賓作為企業的創新基地。
參議員莎倫·加林(Sharon Garin)表示,外國直接投資將在後疫情時代菲經濟復甦中發揮巨大作用。她説,法案將使菲獲得更多資本,幫助陷入發展困境的產業復甦。(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