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 趙友平】三位在香港法律界擁有崇高地位的前大法官楊鐵梁、李國能及烈顯倫,日前分別表明支持由國家層面制定“港區國安法”的決定。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多名司法界權威先後響應全國人大通過“港區國安法”。香港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楊鐵梁2日發表聲明,稱每個主權國家都有為其國家安全利益進行立法的固有權利,有關原則不容反駁,《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明確規定,任何權利都必須考慮到國家安全的需要。他批評海外提出反對立法的評論員不真誠,質疑若他們所屬國家的國家安全受到破壞,相信他們也會積極援引有關《公約》的規定。
另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香港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2日也在報上撰文表示,“在這情況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未立法),同時考慮到過去數年香港發生的事件,全國人大授權人大常委會為香港製定國家安全法的決定,是可以理解及合理的。”
李國能提出法例不具追溯力、罪行的定義必須合理確切等七條建議。此前的6月1日,香港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HenryLitton)刊文表示,世上所有國家,除非是失敗國家,都有法律保障自身國家安全,香港法律界及司法界必須鄭重正視“港區國安法”而需推行的必要改革。他相信“港區國安法”通過後,將由香港法院根據普通法制度行使司法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