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北京晚報】;
盔犀鳥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主要生活在東南亞熱帶雨林中。近日,北京房山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案件,交易的目的竟然是為了“轉運辟邪”,其中倒賣的一隻盔犀鳥頭骨還被賦予“鴻運當頭”的寓意。結果,買賣雙方均鋃鐺入獄。
賣家
從愛好到生意 當起文玩“二道販子”
今年30歲的郭遠家住房山,從2014年起接觸文玩收藏,但僅限於買點手串、掛牌等飾品自戴。
隨着交往的藏友越來越多,郭遠對這一行當瞭解越來越深,心態也發生了變化,收藏的物品逐漸轉為一些法律明令禁止的野生動物製品。
郭遠看到微信羣裏時常有人發一些象牙、犀牛角等野生動物製品,便開始花三五百元買一些小玩意兒。因為經濟能力有限,郭遠萌生倒賣文玩的想法,既能滿足自己的愛好,又能從中牟利。
於是,郭遠從一位文玩愛好者變成了一名倒賣者,在微信朋友圈、百度貼吧轉發一些野生動物製品的圖片。這些“廣告”既有常見的象牙、犀牛角製品,又有狼尾、熊皮、虎皮、藏羚羊頭等“稀罕物”。如果有人買,他就聯繫上家發貨,從中賺取差價。
郭遠的上家也“五花八門”,在其口中,有的和他一樣是“二道販子”,有的是“西藏的朋友”,還有的是“以物抵債”的欠債人。
“郭遠並非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涉嫌違法,他是明知故犯。”檢察官董瑩説,通過看抖音短視頻裏面關於禁止買賣野生動物及製品的宣傳,他也意識到這些東西是不能買賣的,甚至是違法的,所以推測自己微信裏那些消失的上家可能是被抓了。
此外,郭遠還通過偽造發貨地址、模糊交易用語等方式掩飾自己的違法行為,“但有些熟人知道郭遠賣這些東西,跟他找貨,他仍然會向他們買賣野生動物製品。”董瑩説。
李亮便是郭遠的熟人,也是郭遠一案中涉案價值最大的一個下家。
買家
購買盔犀鳥玳瑁 希望能夠“改運辟邪”
李亮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老闆,經濟狀況不錯,平時喜歡購買一些擺件手串。通過微信,他認識了郭遠。郭遠便向李亮推薦一些“好東西”,其中野生動物製品引起了李亮極大的興趣。
然而,李亮的興趣並非愛好,而是希望通過收藏帶有吉祥寓意的文玩以期自己的生意興隆和身體健康。
2018年的一天,郭遠帶着一個紅色的鳥頭來到李亮的公司,這個鳥頭便是盔犀鳥頭骨。公開資料顯示,盔犀鳥屬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主要生活在東南亞熱帶雨林中。盔犀鳥的頭骨為實心,由堅硬的角蛋白構成,色彩鮮紅,有的盜獵者會活生生地將盔犀鳥的頭割下,雕刻成工藝品後出售。
郭遠向李亮極力推薦:“鳥頭的名字叫‘鴻運當頭’,對生意特別好。”隨後,李亮以3000多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個“鴻運當頭”。
2021年,李亮身體不大好,就請郭遠幫忙物色“驅邪”的物件。很快,郭遠就向李亮推薦了玳瑁,説是可以鎮宅辟邪。所謂玳瑁是指海龜,也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
按照李亮提出黃色“生命色”的要求,郭遠搞到了一個直徑近一米的巨大金黃色玳瑁標本。李亮以一萬多元的價格將玳瑁標本“請”回家中。
時隔不久,郭遠又以一萬多元的價格向李亮出售了一個犀牛角製成的掛牌。
釋疑
盔犀鳥製品估值 從45萬元到3750元
2021年12月11日,房山公安分局森林公安大隊民警在網絡巡檢時發現,有人通過百度貼吧及微信出售野生動物製品,隨即將郭遠、李亮抓捕歸案。
李亮一案率先宣判。2022年7月8日,法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李亮有期徒刑6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
在郭遠一案的審查逮捕期間,公安機關委託鑑定機構出具的鑑定意見認定,涉案犀牛角掛牌價值為1.4萬多元、玳瑁標本20萬元、盔犀鳥製品45萬元。郭遠對後者的鑑定意見異議很大,“那鳥頭我總共就賣了三千多塊錢,咋就鑑定成了45萬呢?”
這份鑑定意見也引起檢察官董瑩的重視。“辦理郭遠一案期間,2022年4月9日,‘兩高’發佈的《關於辦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正式施行,該司法解釋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不再唯數量論,而是以價值作為基本定罪量刑標準。回到郭遠一案,我們應該謹慎對待、認真審查涉案盔犀鳥製品的鑑定價值。”
董瑩通過研判相關判例發現,實務中針對盔犀鳥製品價值的認定存在重大分歧,“盔犀鳥並非我國原產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Ⅰ、附錄Ⅱ和附錄Ⅲ》和我國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對盔犀鳥所屬‘科’和‘目’的規定是不同的,依據國際公約或者我國名錄,其鑑定結論存在巨大差異。”
為了準確認定涉案野生動物製品的價值,房山檢察院引導公安機關另行委託政府價格管理部門出具價格認定結論書:涉案盔犀鳥製品價值為3750元。
審查起訴階段,面對兩份懸殊的鑑定意見,董瑩又向相關鑑定機構進行諮詢、查閲相關文獻,認為一方面應從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出發,綜合考量郭遠的全部犯罪情節,另一方面司法認定應當從有利於被告人的角度採信證據,最終認定涉案盔犀鳥製品價值為3750元。
審理
認罪認罰退贓款 檢方建議判刑一年
從45萬元變成3750元,郭遠涉案野生動物製品的總價值也從60多萬元變為20多萬元,依據上述最新司法解釋,郭遠可能面臨的刑期也從5年以上10年以下,變為5年以下。
新司法解釋明確規定,如果行為人不存在從重處罰情節,且未造成動物死亡或者動物、動物製品無法追回,行為人全部退贓退賠,確有悔罪表現的,可以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也就是説,新的司法解釋將行為人退贓、退賠作為法定減輕處罰情節,而非酌定從輕處罰情節。”董瑩解釋説。
除了公安機關在郭遠家中查扣的部分野生動物製品外,郭遠的父親也替兒子退賠了違法所得的3萬多元贓款。
2022年8月17日,郭遠涉嫌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在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法庭上,郭遠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無異議,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為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該案將擇期宣判。
“很多人覺得買點文玩擺件、飾品很平常,但在購買前要謹慎,在不確定購買的是何物前,儘量多方查詢,堅決不購買野生動物製品。”董瑩説,一旦市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了可能違法的野生動物製品,“應該主動聯繫公安機關,完整上交野生動物製品,根據新司法解釋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涉案當事人均為化名 北京晚報 記者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