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新車還沒開,4S店就給弄壞了,4S店誰撞得找誰,我們沒責任

由 南宮丹紅 發佈於 綜合

現在人們的生活越來越好,買車的人也越來越多。事實上,有了車出去更方便。不過,買車時可能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問題。金女士花了16萬元買了一輛福特汽車,沒到她手上就出了事故。這真是出乎金女士的意料。

不久前,金女士花了近16萬元買了一輛福特。當時,金女士和工作人員約定下一週取車。金女士買的車,車牌和手續費都包括在內,所以金女士來取車時,工作人員讓金女士先等等,他把那輛新車開去上牌。

當時,金女士正在4S店等工作人員取車牌。本來,買車是件挺幸福的事,但金女士沒想到的是,她沒等車登記。相反,她等來的是工作人員的電話。工作人員給金女士打電話説,她買的新車被別人撞了,後來金女士看到自己的車才知道,不僅車的大燈被刮傷了,而且鋼板也凹陷了。

金女士得知車被撞後很震驚,因為這是她的新車,還沒來得及開就被撞了。這使她無法接受。然而,發生這樣的事情後,4S店説金女士可以修,但金女士不同意。在金女士看來,她已經把錢交給了4S店,所以4S店應該給她一個好的,車子沒有損壞,所以金女士希望4S店能給她換車。

對於金女士的要求,4S店表示,他們對此事不負責任,因為當時銷售人員把車開到車管所掛牌。車停在外面時,被別人撞了,隨後交警認定對方負全責。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他們無法為金女士換車。由於雙方沒有達成共識,金女士聯繫了相關負責人。對方表示希望與投資者溝通,工作人員表示,本着協商的原則,商量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對於金女士的案件,相關律師表示,根據《合同法》,車輛的消損風險從交車時開始,而這件事的焦點是4S店代辦車牌的行為是否是交車的必要環節。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車輛上牌為交貨條件,那麼4S店將承擔責任,但從金女士手中的合同來看,這一點並不明確,金女士的問題仍需雙方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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