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浙江省杭州市檢察院率先以無障礙環境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助推杭州無障礙設施日益完善優化,讓殘疾人等特殊羣體越來越多地感受到了這個城市的温暖。隨着2022年杭州亞(殘)運會的臨近,檢察機關還能做些什麼?6月10日,杭州市檢察院檢察長陳海鷹主持召開公交車無障礙設施改進民事公益訴訟公開聽證會,深化無障礙環境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持續推進杭州無障礙環境建設,為特殊羣體辦實事解難題。
公開聽取特殊羣體意見
6月10日,在杭州近江公交總站183路公交車站台,隨着後車門處踏板放下,杭州市拱墅區無障礙環境促進會副會長兼秘書長王國杭在公交司機協助下,順利乘輪椅上了車,並將輪椅固定在輪椅位。
無障礙踏板、輪椅區、輪椅固定帶、防撞軟板……183路公交車上的這些無障礙設施,改善了殘疾人等特殊羣體的出行體驗。而這樣的變化,與不久前的一份檢察建議有關。
今年4月,拱墅區檢察院(原杭州市下城區檢察院)針對183路等公交車貼有“無障礙標誌”但車廂內未設置輪椅區、輪椅固定帶等無障礙設施的情況,向杭州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發出民事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建議通過整改消除可能發生的人身安全隱患,同時開展無障礙公交車專項整治。
時隔一個多月,對整改後的183路公交車無障礙設施是否具備規範性、安全性,杭州市公交集團的階段性整改方案是否科學合理、下一步整改舉措是否符合無障礙出行需求,杭州市檢察院以公開聽證的形式推進該項監督。
“特殊羣體出行不易,杭州市公交集團在無障礙建設上做了很多努力,希望在細節上加以完善。”聽證會上,作為特殊羣眾代表,王國杭首先發表意見。
隨後,浙江省政協委員、杭州市政協常委楊寶慶等5名聽證員和人民監督員代表,對杭州市公交集團的階段性整改成果表示認同,並結合自身工作、生活經驗對無障礙公交設施的建設發表了意見建議。
“我們會結合聽證意見完善無障礙公交配套設施建設,完善服務細節、提升軟服務水平,讓無障礙設施真正發揮作用。”杭州市公交集團負責人當場承諾。
“檢察機關將依據此次聽證結果進一步跟蹤監督,協同解決相關困難與問題,共同提升杭州無障礙環境建設水平。”陳海鷹説。
記者在採訪中瞭解到,通過召開公開聽證會認真聽取特殊羣體和專家的意見,這已成為杭州檢察機關無障礙環境公益訴訟工作的“新常態”。據統計,今年以來已召開相關聽證會10餘次。
從設施無障礙到信息無障礙
不僅是公交出行的無障礙,一段緣石坡道、一條暢通盲道、一台無障礙升降電梯……這些生活中看似不起眼的“關照”,卻是特殊人羣的“必需品”。通過去年一年檢察公益訴訟的助力,杭州市看得見的無障礙設施日益完善,而那些看不見的信息領域如何實現無障礙?
無人收費停車場的普及,在提供便利的同時,卻剝奪了殘疾人停車收費減免的政策福利:根據杭州市相關優惠政策,殘疾人駕車駛離停車場時,只要向工作人員出示殘疾人證、駕駛證和車輛行駛證,就可以減免停車費。但使用無人收費系統後,車輛只要靠近閘機就會自動完成扣費,減免優惠自然落了空。據不完全統計,僅在杭州市,這樣的“三證”持有者有4000多人。
殘疾人羣體的利益被忽視,並不只是停車收費這一件“小事”:在富陽區的浙江省盲人學校附近,十字路口沒有安裝聲響提示裝置;聽力、語言障礙人士遇到突發情況、突發急症需要急救時,120電話呼救系統卻無法文字輸入……
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森紅向記者介紹,作為紮實推進檢察隊伍教育整頓的一項重要舉措,杭州市檢察院持續深化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行動,從人民羣眾最現實的利益出發,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今年1月14日印發《關於在信息無障礙領域進一步深化公益訴訟專項監督的通知》,將無障礙環境建設檢察公益訴訟專項監督從無障礙設施向信息交流無障礙拓展延伸,重點監督出行、辦事、文化等公共場所信息無障礙建設活動中存在的違反法律法規、不符合國家標準等問題,用心用情用力解決羣眾的煩心事、困難事。
信息“天塹”變“通途”
在杭州市檢察院的統一指揮下,全市檢察機關信息無障礙領域公益訴訟有序推進。截至今年5月31日,杭州檢察機關針對排查發現的醫療急救系統不具備文字信息報送和文字呼叫功能,殘疾人、老年人智能技術運用困難,人行橫道信號燈未設置聲響提示裝置,殘疾人停車優惠無法適用,政務網站不具備無障礙功能等涉及信息交流無障礙的違法線索15件,立案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0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件,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行政訴前檢察建議10份,向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發出民事訴前檢察建議1份。
在檢察監督的推動下,特殊羣體的信息“天塹”如今逐漸變為“通途”:臨安、蕭山等地安裝更新198座公共停車場自動收費系統,完善1243條殘疾人車輛信息,確保殘疾人停車費用優惠不落空;在富陽區,浙江省首批四個新型智能交互式過街音響提示裝置上線,盲人可以安心過馬路;建德市急救指揮中心120緊急呼叫系統增設文字信息報送和一鍵呼救功能,杭州市檢察院還聯合市無障礙辦等召開磋商會,督促全市衞健系統完善醫療急救文字報警功能。
“開展無障礙環境建設公益訴訟,我們不僅關注有形的無障礙設施和無形的‘信息壁壘’‘數字鴻溝’,也關注常態化體制機制的建設完善,努力在履職中為羣眾辦實事,切實保障特殊羣體的合法權益。”陳海鷹説。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範躍紅 許梅 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