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8月26日訊 國家醫療保障局今日發佈《關於建立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機制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提出改革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户,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減輕參保人員醫療費用負擔。
《意見》規範了個人賬户使用範圍,提出個人賬户主要用於支付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或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政策範圍內自付費用。可以用於支付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探索個人賬户用於配偶、父母、子女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等的個人繳費。個人賬户不得用於公共衞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於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的其他支出。健全和完善個人賬户使用管理辦法,做好收支信息統計。
此外,《意見》完善了適合門診就醫特點的付費機制,提出對基層醫療服務可按人頭付費,積極探索將按人頭付費與慢性病管理相結合;對日間手術及符合條件的門診特殊病種,推行按病種和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付費;對不宜打包付費的門診費用,可按項目付費。加快制定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引導醫療機構和患者主動使用療效確切、價格合理的藥品。
(編輯:郭澤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