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撫順市公正司法鑑定所鑑定,6歲被虐女孩童童(化名)共計有10項傷情,傷情鑑定結果有一處重傷及八處輕傷。
女童出事前的生活照。受訪者供圖
撫順市公正司法鑑定所的傷情鑑定結果如下:
(1)被害女童體表燙傷評定為重傷二級(用開水燙後再用涼水衝,再用開水燙後再用涼水衝,反覆三次);
(2)頭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
(3)胸部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右側肋骨3、6、7、9骨折,左側 7、8、9、10、11肋骨骨折,共計9根肋骨骨折)
(4)骨盆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骨盆多處骨折)
(5)胸椎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胸椎3、4椎體壓縮骨折)
(6)右肱骨損傷評定為輕傷一級;
(7)左股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股骨頸骨折,成年後更換人工股骨頭)
(8)牙齒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用鉗子拔孩子的牙)
(9)右尺骨損傷評定為輕傷二級;
(10)右大腿異物評定為輕微傷;體表皮膚其他部位損傷評定為輕微傷(扎入5釐米鋼針三枚)。
5月22日,中國醫科大學附屬盛京醫院下發的病危通知書。受訪者供圖
上述知情人士透露,2020 年2月13日至2020年5月期間,陳某威在童童母親劉某彥的住宅及陳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內,多次以各種理由用熱水燙、用拳腳和洗衣板毆打、用鉗子拔牙等方式傷害童童,造成女童身體嚴重燙傷,多處骨折。同時,又對女童用針扎入大腿內、讓其睡地磚、不給蓋被、懲罰其長時間跪洗衣板、用煙頭燙其身體、逼迫其吞嚥煙頭、吃貓糧、吃貓屎、不給飯吃等手段,造成女童體表多處損傷,且未及時送醫救治。
另獲悉,陳某威曾因犯搶劫罪,於2005年3月18日被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於2006年9月22日刑滿釋放。
此外,童童姥姥與童童生母劉某彥的一段微信聊天記錄顯示,5月28日,在孩子被下病危通知後,劉某彥曾經威脅童童姥姥不準報警,並聲稱自己如果入獄,出獄後要找人進行報復。
5月28日,童童母親劉某彥與童童姥姥的聊天記錄。受訪者供圖
目前童童已出院在家中進行康復,正在練習走路,劉某彥及陳某威二人已被公安機關逮捕,撫順市檢察院正在準備對二人提起公訴。
(第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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