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兩男子半夜河邊電魚,蘇仙公安:你捕魚,我捕你

由 仝海燕 發佈於 綜合

計,代價不小,但比起全流域生態保護還是值得的。

自“十年禁漁”、“固防行動”開展以來,蘇仙公安高度重視,利用展板、橫幅、村喇叭等方式廣泛開展非法捕撈宣傳教育工作;蘇仙公安分局加大禁漁期禁漁工作的宣傳力度和巡查力度,在各派出所設立舉報點,積極發動羣眾對非法捕撈行為進行舉報;嚴厲打擊各類涉魚違法犯罪,杜絕非法捕撈行為。以最強聲勢、最嚴手段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違法犯罪活動實施全方位的打擊整治。

“怎麼大晚上禁漁區那邊有燈!?”

“不好,有人在捕魚!!”

“喂110嗎,我要舉報…!”

近日

蘇仙公安接到羣眾舉報

依法查處1起禁漁區內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抓獲犯罪嫌疑人2名

當場繳獲捕魚電機1套

案情回顧

6月底,馬頭嶺派出所接到羣眾的報警稱:在西河禁漁區有人在進行捕魚。接報警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

為避免打草驚蛇,民警在距離50米左右的地方進行觀察,發現在河邊有2名男子正在使用電瓶、網兜等工具對河道里魚蝦進行電捕撈。民警見狀當即上前阻止,並現場扣押捕魚電機1套,漁獲物多斤。

(圖為部分收繳的漁獲物)

經詢問,犯罪嫌疑人譚某某、曹某某對二人以朦朧夜色作掩護,使用便攜式電漁設備在西河禁捕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目前,犯罪嫌疑人譚某某和曹某某已經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以案明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條【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小蘇提示

當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進入了十年禁漁期,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必將受到法律嚴懲。希望廣大市民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增強生態保護意識,切莫因一時貪念而存僥倖心理。如果發現有人非法捕撈,請及時報警,共同守護郴州生態。

【來源:郴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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