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漢彪被雙開
據貴港市紀委監委消息:日前,貴港市紀委監委對桂平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李漢彪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李漢彪喪失理想信念,目無黨紀國法,違反政治紀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欺瞞組織,在組織多次核查談話中,未能如實交代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一桌餐”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份以及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在房地產工程項目方面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決策造成國有資金損失的風險隱患;違反生活紀律,不重視家風建設,對其子失管失教,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送給的錢款,數額特別巨大。
李漢彪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貴港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貴港市委批准,決定由貴港市紀委給予李漢彪開除黨籍處分,由貴港市監委給予李漢彪開除公職處分,並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李漢彪簡歷
李漢彪,男,漢族,1971年2月出生,廣西桂平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9.09-1991.07 廣西師範大學政治教育系政治教育專業學習;
1991.07-1993.08 廣西桂平縣金田中學團委書記;
1993.08-1995.07 廣西桂平縣(市)一中團委書記;
1995.07-1999.10 廣西桂平市紀委幹部;
1999.10-2001.07 廣西桂平市紀委案件檢查二室副主任;
2001.07-2002.10 廣西桂平市紀委紀檢一室主任;
2002.10-2003.01 廣西桂平市紀委委員、常委,紀檢一室主任;
2003.01-2006.04 廣西桂平市紀委委員、常委,桂平市監察局副局長;
2006.04-2006.09 廣西桂平市西山鎮委員會副書記;
2006.09-2009.04 廣西桂平市西山鎮委員會副書記、鎮長;
2009.04-2011.06 廣西桂平市南木鎮委員會書記;
2011.06-2012.09 廣西貴港市港北區政府副區長、黨組成員;
2012.09-2021.01 廣西桂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大化瑤族自治縣原副縣長盧陽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公職日前,經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監委對大化瑤族自治縣原副縣長盧陽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盧陽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盧陽身為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紀法意識缺失,為官不廉,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由河池市監委給予盧陽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盧陽簡歷
盧陽,男,壯族,1972年8月生,廣西都安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2年參加工作。
1992.07—1993.09 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工程管理站技術員;
1993.09—1995.10 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工程管理站站長(兼任澄江水利工程管理所所長);
1995.10—1996.09 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局水利股技術員;
1996.09—1997.11 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長、技術員;
1997.11—2001.12 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長、助理工程師;
2001.12—2003.02 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局水利股副股長、工程師;
2003.02—2007.09 都安瑤族自治縣水利局副局長、工程師;
2007.09—2011.06 都安瑤族自治縣住建局副局長(其中:2008.03至2011.06,兼任都安瑤族自治縣農民工返鄉創業園管委辦公室主任);
2011.06—2021.07 大化瑤族自治縣副縣長(2021.06,辭去大化縣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
2021.07—2021.08 大化縣人民政府副處級幹部。
河池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姚良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日前,經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河池市林業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姚良才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姚良才喪失紀法底線,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的財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鉅額財物。
姚良才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貪慾膨脹,甘於被“圍獵”,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姚良才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姚良才簡歷:
姚良才,男,漢族,1975年5月生,廣西天峨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8年7月參加工作。
1998.07—1999.05 天峨縣更新鄉農業站技術員;
1999.05—1999.09 天峨縣更新鄉黨委組織幹事;
1999.09—2000.09 天峨縣更新鄉黨委組織委員;
2000.09—2002.05 天峨縣團委副書記;
2002.05—2005.07 天峨縣八臘瑤族鄉黨委副書記;
2005.07—2006.02 天峨縣工業集中區管理委員會副主任;
2006.02—2010.02 天峨縣三堡鄉黨委副書記、鄉長;
2010.02—2011.04 天峨縣三堡鄉黨委書記;
2011.04—2013.12 天峨縣更新鄉黨委書記;
2013.12—2015.12 河池市科學技術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5.12—2016.01 河池市科學技術局副局長;
2016.01—2020.07 大化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縣長;
2020.07—2021.07 河池市林業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2021.07—2021.08 河池市林業局幹部。
合山市人民醫院院長梁寒暉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日前,合山市紀委監委對合山市人民醫院院長梁寒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和監察調查,並對其採取留置措施。
經查,梁寒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規發放津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設備採購、工程項目承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梁寒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缺失,在黨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合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合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梁寒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違紀違法所得按規定處置;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大化瑤族自治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韋博瀚嚴重違紀違法 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日前,河池市紀委監委對大化瑤族自治縣水庫和扶貧易地安置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韋博瀚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韋博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較大。
韋博瀚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不知敬畏,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韋博瀚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河池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行政辦公室副主任覃建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日前,河池市紀委監委對河池市職業教育中心學校行政辦公室副主任覃建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覃建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要求報告個人事項,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送給國家工作人員財物,數額較大。
覃建日身為黨員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行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審議,決定給予覃建日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來源:廣西紀檢監察網、河池市紀委監委、合山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