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公款1000餘萬,靠水吃水、損公肥私,侵吞課題資金……”近日,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原黨委委員、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景區辦)原主任李曉華因犯貪污罪被河北省廊坊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去年10月,李曉華因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據瞭解,李曉華利用其擔任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多種經營管理處處長、景區辦副主任等職務便利,借負責國家水利風景區評審、管理工作及有關規劃、財政項目之機,採用虛構項目完成主體、假借名目轉移課題經費等手段,非法佔有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及其下屬單位、企業資金共計人民幣1007萬元。
李曉華是如何利用手中職權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此案暴露出課題經費管理方面的哪些問題?如何防範廉政風險?記者採訪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多名工作人員。
假借名目轉移課題經費,貪污的300餘萬元課題資金與貧困地區相關
在李曉華眼裏,一塊國家水利風景區的牌子也可以成為謀私生財的門路。
位於青海省黃南藏族自治州東南部尖扎縣境內的李家峽水電站,是黃河上游水電梯級開發中的第三級大型水電站,大壩巍峨高聳,庫區景色秀麗。2007年10月,穿越此處的黃河走廊被評審為第七批國家水利風景區。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水利風景區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水利風景區設立後,應在兩年內依據有關法規編制完成規劃。
2011年,李曉華到黃南州考察期間,以當地提供的水利風景區規劃“是旅遊規劃,不是水利規劃”為名,要求對方重新編制,並威脅“不做規劃,就摘掉其國家水利風景區的牌子”。在李曉華建議下,黃南州水利局與其本人實際控制並經營的私營企業北京華夏山水規劃技術中心(以下簡稱“華夏山水”)以150萬元價格簽訂《青海黃南州黃河走廊水利風景區總體規劃合作協議書》。
值得注意的是,150萬元的合同款中,有90萬是李曉華通過轉移課題經費獲得的。利用負責景區辦財政項目的職務便利,李曉華設立了《青海黃南州黃河走廊水利風景區總體規劃》課題,採取指定課題承擔單位、課題內容、金額,虛列課題組成員、經費支出等方式,將綜合事業局外委課題資金共計90萬元支付給黃南州水利局,謊稱課題經費系水利部對地方單位編制規劃的支持資金,實際上卻被用來支付給華夏山水,並要求黃南州水利局另籌60萬支付剩餘款項。
當時的黃南州還是國家深度貧困區,因當地財政資金匱乏,黃南州水利局三次向州政府申請後,從天津市對口支援資金中撥付60萬元支付給華夏山水。類似的情況,還發生在內蒙古多倫、四川平昌、山西繁峙等貧困地區。
“把課題名稱設置的和規劃合同名稱基本相同,就是為了方便將規劃合同的內容移植到課題上。”據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工作人員介紹,李曉華貪污的多筆資金都以規劃合作為掩蓋,表面上以商業合作方式開展水利風景區規劃,實際上利用職務便利,讓地方水利單位委託華夏山水編制水利風景區規劃,並利用負責財政課題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列課題給予補貼的方式,提高華夏山水的合同價,從而侵佔課題資金。
為掩藏自身違紀違法行為,從2004年開始,李曉華通過多環節、多鏈條、小額交易來隱藏資金真實去向,儘可能劃清自己與課題經費之間的關係。“所涉及的16筆犯罪資金,多以30萬至50萬的小筆合同款項形式流入華夏山水,具有很強的隱蔽性。”辦案人員説。
將影子公司作為大肆斂財的工具,借調研考察之機為自己公司站台,多名家族成員牽扯其中
用經商辦企業掩蓋貪污行為,是李曉華貪腐的又一大特點。
李曉華的華夏山水,具有典型的影子公司特徵。影子公司,即指黨員幹部以隱蔽的方式,利用其職權或職務影響力,在自己經商辦企業,或其配偶、子女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經商辦企業中形成的,用於謀取私利或進行長期利益輸送的市場主體。
華夏山水主要從事水利風景區規劃編制業務。表面上看,李曉華與華夏山水並無關係。
據瞭解,華夏山水工商登記的註冊股東為李曉華的好友和同學,他的妻子擔任出納,並以其妹之名在銀行備案。在景區辦任職期間,李曉華對單位同事、公司員工甚至妻子、外甥女都大肆宣揚華夏山水是“北京林業大學某教授的”,與地方水利單位洽談業務時以“該教授是水利規劃領域的權威專家”作為華夏山水招牌,經常以“我問過該教授了”為煙幕彈,隱蔽自己經商辦企業的行為。
實際上,華夏山水是李曉華大肆斂財的貪腐工具。據辦案人員介紹,李曉華直接參與華夏山水設立、經營、註銷全過程,通過把控人事、經營、財務決策權控制公司。
“華夏山水存續期間的22個項目均來源於李曉華本人決策、推薦或授意下屬推薦,且全部為水利規劃項目。2004年至2019年,該公司累計獲得業務收入約1800萬元,基本都來自地方各水利風景區。”辦案人員介紹。
長期從事、負責國家水利風景區審批、管理工作,本該用自己較為豐富的經驗為水利改革發展當引領、做示範,但李曉華卻動起歪腦筋,妄想“當官發財兩不誤”,將手中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鑽營出一條生財之道,把精力都用在經營華夏山水上。
除了把外委課題直接讓華夏山水承接外,李曉華經常借赴水利風景區調研考察之機,為華夏山水站台,招攬業務、洽談合同,有時還既當甲方、又當乙方,直接替華夏山水的法人簽署合同。
除本人外,李曉華的多名家族成員也被牽扯其中,或在公司擔任出納等職務,或被安排充當華夏山水法人代表,在公司數百萬元違法錢款去向中扮演重要角色,多名侄女被虛列為公司職員以工資名義套現,自身不正帶壞家風。
制度機制存在短板,重點領域課題經費監管實質上處於失控狀態
“飛揚跋扈、政治品格差,貪慾無度、漠視黨紀國法”,是多位辦案人員對李曉華的評價。
據景區辦有關工作人員反映,李曉華個人作風霸道,“罰站下屬,一言不合就破口大罵是常有的事”,對持不同意見的分管領導也會發脾氣,大搞一言堂,將景區辦的主要權力集攬手中,視紀法、規矩為無物。
“李曉華違紀違法案件警示我們,雖然水利部直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向上向好,但反腐敗任務依然艱鉅複雜,不收斂不收手以及新發生的腐敗問題還沒有被完全遏制住。”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些問題背後,既有政治思想方面的原因,也有制度機制上的短板。
綜合事業局系統直屬企事業單位數量大、層級多,很多部門權力集中、資金密集、資源富集,廉政風險較大。以李曉華所在的景區辦為例,2006年至2019年間,景區辦共獲得1.5億元財政資金,其中外委項目資金高達9700餘萬元。
然而,針對外委課題的資金監管,綜合事業局僅對景區辦財政項目申報立項、外委合同簽訂、經費使用等程序進行形式審查,監管的權責關係模糊,手段和措施也比較有限。因課題驗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監管盲區,李曉華才有空間利用“影子公司”行貪污之實。“經費像撒‘胡椒麪’一樣撒下去,看着熱鬧,但很多質量低、甚至胡編亂造,嚴重背離了支撐水利改革發展的要求。”辦案人員説。
景區辦設在水利部綜合事業局,對水利部水利風景區建設與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而該領導小組為議事協調機構,只指導和管理業務,缺乏日常監管的主動性。“有的黨組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壓力層層遞減,部分單位對下屬單位的監督監管存在‘斷檔’現象。”駐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説,近幾年,先後幾任綜合事業局主要負責人均因落實“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證明有些同志對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在思想上依然存在偏差,對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認識不夠深刻,還沒有形成真正的行動自覺。
以案為鑑開展專題會商,緊盯財政課題項目廉政風險點加強監督,對領導幹部經商辦企開展專項整治
李曉華案查辦後,一場約1700名幹部職工參加的警示教育視頻大會在水利部直屬系統召開。與此同時,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就李曉華嚴重違紀違法案帶來的警示和教訓,結合日常監督發現的部屬企業經營管理中的廉潔風險問題,與水利部黨組進行了專題會商。
會商後,水利部明確河湖司對景區辦業務工作的指導和監督職責,要求河湖司督促綜合事業局壓緊壓實對景區辦的日常監管責任。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制定印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工作方案》,提出11項舉措,推動水利部內部巡視巡察工作緊盯“一把手”,及時發現問題,推動整改。
針對該案暴露出的課題資金漏洞、專權擅勢等問題,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向水利部綜合事業局黨委發出監察建議書,要求全面梳理現行課題管理相關制度,科學排查在課題內容設定、外委單位選擇、資金撥付、經費使用管理、驗收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嚴格執行外委課題論證程序、招投標制度、公開制度。財務審計部門要突破現有僅形式審核受委託單位經費使用情況表的模式,對受委託單位課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實質性審核,確保課題資金用於正確用途,防止“委託再委託”“課題變補貼”等問題發生。
“監察建議發出後,水利部黨組和我們舉行了兩次專題會商,研究整改舉措。”據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介紹,水利部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對外委託項目預算管理的通知》,督促部直屬單位嚴格對外委託項目的審查,加強對部屬預算單位財政課題資金的動態監管,組織對42家部屬預算單位開展對外委託經費和會議費督導檢查。
“李曉華案件也反映出,領導幹部經商辦企業,本身就是滋生腐敗的温牀。”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表示,水利部黨組已和駐部紀檢監察組聯合印發關於水利部直屬系統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專項治理的工作方案,明確整治範圍和整治內容,目前第一輪自查已順利結束。
“我們將對各司局各單位整改情況進行抽查,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甚至頂風違紀的從嚴從重處理,對可能存在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督促所在單位加強監控,儘快出台嚴格規範領導幹部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的指導意見,紮緊扎牢制度籠子。”駐水利部紀檢監察組有關負責人説。
本報記者 侯顆 黃秋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