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駐烏使館發佈“補充通知” 赴華乘客必看!

11月20日,中國駐烏茲別克斯坦大使館發佈《關於赴華乘客核酸和抗體檢測注意事項的補充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中國駐烏使館發佈“補充通知” 赴華乘客必看!
圖片來源:中國駐烏茲別克斯坦大使館網站

關於赴華乘客核酸和抗體檢測注意事項的補充通知

我館已對赴華乘客實施登機前核酸和血清抗體IgM檢測要求,現對曾檢測陽性人員有關要求補充通知如下:

一、治癒出院人員向使館申請健康碼時,提交的登機前48小時內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證明應距出院日期間隔滿14天(出院日期為T,檢測採樣日期≥T+14),並同時提交出院證明。

二、核酸檢測或IgM抗體檢測曾出現陽性人員向使館申請健康碼時,應提交間隔滿14天的兩次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證明(第一次雙陰性檢測證明採樣日期為T,T應晚於出現陽性的檢測證明採樣日期,第二次雙陰性檢測採樣日期≥T+14且在登機前48小時內)。舉例説明:王先生曾於11月1日檢出核酸陽性,擬乘坐11月18日赴華航班,申請健康碼時除提供11月16日(登機前48小時內)採樣的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證明外,還應提供11月2日採樣的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證明。

三、確診病例、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人員向使館申請健康碼時,應提交距最後一次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日期間隔滿14天的核酸和IgM抗體雙陰性檢測證明(最後一次與病例或無症狀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接觸日期為T,檢測採樣日期≥T+14)。

使館已與烏各檢測機構建立後台陽性病例核查機制,請核酸或IgM抗體檢測曾出現陽性人員及密接人員按上述要求認真進行相關檢測,合理安排赴華行程,確保申請健康碼時提交完整的雙陰性檢測證明。

以上作為使館為陽性人員核發健康碼依據,購票、登機具體要求由航司確定。

來源:中國駐烏茲別克斯坦大使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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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張興鼎  責編:葉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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