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襬在這,擺到報廢”管理員為防逃費鎖住車輪車主放話永不開走

王師傅之前將自己的愛車

停放在了臨江路的路邊停車位上

9天之後當他再來開車時

卻發現車輪被人給鎖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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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師傅:“他們這種做法不合理,等到我來開車,他把我的車鎖了,我也報警了,要給個説法。不是我不給停車費,到底合不合法,鎖車合法嗎?這相當於限制我的人身自由,我出行不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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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師傅説,他是9月9日將車停下的,不想到了9月18日來開車時,卻發現車被人給鎖了。由於不滿管理員鎖車的這種做法,因此王師傅拒絕將車開走,而車輛也就這樣一直被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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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師傅:“他(管理員)今天打了一個電話給我,我説這車怎麼辦,你們不給個説法,我一直襬在這,擺到報廢,我跟他説了這句話。他説喊交警來拉走,我講你拉,我就把電話掛了,他就發來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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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師傅説,此前的問題都還沒有解決,而在雙方協商未果之後,管理員又給他發來了一條寫滿污言穢語的短信,這更讓王師傅火冒三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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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記者找到了一名車位管理員瞭解情況,對方表示,鎖車輪只不過是一種防止逃費的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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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管理員:“因為説白了,路邊時間停長了,逃費的太多,所以掛把鎖,我不可能24小時守着這一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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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在路邊看到了一塊市場調節價機動車停放收費標價牌,上面標明瞭經營單位為雲南卿林物業有限公司,還公佈有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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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管理員説,因為王師傅的車停放時間太長了,所以他們才會上了鎖,沒想到王師傅對於這樣的管理方式卻會如此牴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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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管理員:“時間停長了,我就掛鎖,那麼白天24小時,我們一直都有人,他來開車,我拿鑰匙開鎖,不准我開,他要報警,警察來了,他不準開,鎖就鎖在這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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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一天

王師傅的車被鎖一事

有沒有得到解決呢?

車位管理方

又是否有權利鎖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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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數日車輪被鎖 各執一詞陷入僵局

9月22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臨江路時,看到王師傅的車仍舊停在停車位上,左前輪也仍被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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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管理員告訴記者,由於王師傅表示不願將車開走,而停車費也尚未結算,因此他們只能繼續鎖住車輪,防止車主逃費。

車位管理員:“一般情況一個星期,一個星期連停的我們就要掛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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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管理員告訴記者,設置在路邊的這些停車位,以及收費標準,都是經過相關部門審批的。而鎖車的情況,在日常管理的過程中其實是很少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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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長時間停放且未繳費的車輛,他們都有一套相應的處置流程。但如果車主一直聯繫不上,為了防止車主逃費,他們才會給車輛上鎖。
車位管理員:“只是針對愛逃費的車輛,經常逃費的車輛,進來停上幾天,我們就要掛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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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車位管理員每天的在崗時間為20小時,會分班在該路段輪流巡視,並及時收取停車費用。那麼,如果車主在長時間停放車輛後,突然急於將車開走,卻找不到管理員前來開鎖,這可該怎麼辦呢?

記者對話管理員:

“像車主把車停在這裏,車被鎖了,及時要出去,車輛打不開。”

“我們二十小時值班。”

“就是臨時找不到你們的人怎麼辦呢? ”

“都在的,打電話啊,有電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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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稱,鎖住車輪的鎖上都留有電話號碼,如果車主需要開車卻沒有看到管理員在附近,可以隨時撥打電話,只要交清了停車費用,管理員就會立即開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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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車位管理方鎖車的做法,究竟是否合法呢?來聽聽律師怎麼説。

律師觀點:“管理方鎖車的行為,是屬於自助的行為,那麼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個屬於免責的事由,就是説車主在不繳停車費的情況下,將車輛停入路邊泊位。在緊急情況下,管理方也不能及時獲得國家機關的保護,在必要的範圍內可採取合理的措施,扣留侵權人的相關財物,也就是扣車的行為,但是在鎖車之後,應該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警進行相應的處理,在這個過程當中,我們也要提醒管理方。在鎖車的行為當中,一定要在必要的,合理的範圍內採取一定的相應措施,如果説在這個過程當中,造成了業主的其它一些損害,也是要承擔一定的侵權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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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瞭解到,目前車位管理方及車主王師傅經過協商,已經達成了一致的處理意見。王師傅也會盡快將自己的愛車開走,不再佔據着路邊的臨停車位。

【來源:無線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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