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於近日收到公安部門移送起訴告知書。告知書顯示,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欺詐發行股票、債券案一案,已於2020 年9月9日被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該涉嫌犯罪事實均發生在2012年以後。
同時,康得新從辦案單位獲悉,鍾玉作為康得新複合材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康得新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
徐曙作為康得新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
王瑜作為康得新公司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騙購外匯罪、挪用資金罪。
張麗雄作為康得新公司直接責任人員,涉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此外,其還涉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鍾玉、徐曙、王瑜、張麗雄已於2020年9月9日由公安部門移送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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